办理条件
一、南宁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移材料
二、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三、退转军人户口迁移
四、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五、录用公务员、招工、招干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一、南宁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移材料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明确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
4、子女情况证明:
(1)已婚未育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育证明,
(2)生育一胎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3)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凭证;
二、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可选择在我市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或全国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以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户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