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发布时间:2017-04-06 编辑:唐萍

  员工招聘是现代企业获得宝贵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招聘中却会存在着一些就业歧视。以下是yjbys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分析,希望能提供帮助。

企业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招聘中就业歧视问题的主要形式

  1.学历歧视

  (1)学历层次歧视。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的不断推进,每年毕业的应届生是逐年增加,在人才市场上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这就促使很多用人单位逐步调高用人条件,明明一个本科生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却偏偏要招聘一个硕士生甚至是博士生。用人单位的这种用人理念,不仅造成人才的浪费,更是对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相对低学历求职者的一种歧视。

  (2)学校排名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先把学校进行排名,通常按照“985”“211”、普通一本院校、二本、三本,来进行排名,并明确表明只招收指定院校的毕业生。这种按学校排名而不是按应聘者的实际能力来招聘的方式,一方面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用人单位招到一流的人才。

  (3)第一学历歧视。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就业市场中,存在着第一学历歧视问题。所谓的第一学历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仅看应聘者硕士或博士阶段就读院校的层次,更加看重其本科阶段就读的院校层次,并予以差别性不公平对待的现象。用人单位设置的这些第一学历歧视项目,忽视了研究生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增加了求职者的就业成本,在导致人力资本贬损的同时,也扭曲了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就业市场秩序。

  2.户籍歧视

  户籍歧视实质上是一种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与工作性质无关的户籍为条件,拒绝外地户籍的应聘者,或对外地的户籍应聘者提出更加苛刻的条件或降低报酬待遇的现象。户籍歧视一方面造成外地人和本地人在就业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还限制了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限制了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交流,不利于人才整体素质的提高。

  3.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女性求职者的歧视,对于一些没有特殊性别要求的岗位上,只招男性而拒招女性。性别歧视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显性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应聘者条件中明确规定只招聘男性或者以招聘男性为主;另一种是隐性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并不明确说明性别限制,但是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却是只考虑男性,而不会考虑女性。这种性别歧视对女性就业造成很大的打击,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公平就业权,并对女性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限制。

  4.年龄歧视

  年龄歧视是指在符合用人单位用人实质条件下,甚至具有比其他求职者更高的能力,但仅仅因为年龄原因而使应聘者在招聘中被拒绝,失去平等就业机会的现象。在众多就业年龄歧视表现当中,国家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限制是当前最普遍、最严重的。人事部门在年龄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将用人的年龄限定在 35岁以下。因此,“35岁”成了用人单位选聘人员的一个重要的年龄界限。就业年龄歧视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妨碍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用人单位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同时也不利于人才自身的成长。

  5.身体歧视

  身体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设置一些与劳动能力无关的一些身体特征或身体健康标准,而使应聘者在招聘中遭遇不平等待遇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身体特征的歧视,例如一些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外在的体貌特征提出特殊要求,而这些条件又与工作本身无关(如身高不低于多少,体重不超过多少,相貌较好等);另一类是身体健康的歧视,目前受到健康歧视最多的是身体有残疾的人、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毒感染者等,这些人在招聘的过程中经常因为身体健康问题而被拒之门外。这种身体歧视严重伤害了应聘者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力,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解决招聘中就业歧视问题的几点建议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人才得以有效利用,使得人尽其才。招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歧视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才的公平合理的配置,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削弱种种招聘歧视的不良影响,努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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