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时间:2024-11-17 19:09:29 林惜 绩效考核

选煤厂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选煤厂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欢迎大家分享。

  选煤厂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1

  为了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管理宗旨,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结合实际情况,选煤厂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扣分细则

  车间对班组考核:

  生产班规定出勤16人,少出勤一人,扣本岗位的一半分值,归车间所有,另一半分值,分给顶岗人员,顶岗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外,必须完成顶岗岗位的卫生和设备保养,否者也同样给予扣分处理。

  1、当班生产的精煤堆灰分在10.5以上者,扣处当天的产量。

  2、月底完成当月的生产任务对每班各奖励100分。

  3、车间对生产班组,每月给生产班,影响时间定为15个小时。

  4、车间在本月完成任务的情况下,超100吨奖50分,对班长奖励是本班组总分的1.5—2倍,班副是本班组总分的1—1.8倍,组长是本班组总分的0.5—1.5倍。

  5、对机修和电工班人员的考核,两个生产班个奖的人均考核分数1.5---2.5倍。

  6、采制化按生产班的人均0.9总人数

  7、(仓管及压滤司机) 按两个生产班的人均分值。

  8、(科员)和勤杂人员按仓管的超额人均工资08.

  二、班组对个人考核

  授煤坑岗位工:

  1、保证原煤供应,空仓一次扣2分。

  2、振动蓖上有大块矸石,要及时清除,如进入仓造成跳汰机堵塞一次,扣1分。

  3、授煤坑岗位工未看好授煤坑,一次性将仓灌满,造成仓堵影响生产者,根据影响的时间,扣2--5分

  4、振动蓖周边保持卫生清洁,否者扣2分。

  5、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压滤司机岗位工:

  1、在压精煤和煤泥时,不操心将进料管路堵塞,影响生产,扣5分。

  2、在压精煤和煤泥时,不操心将虑板压坏者,扣5分。根据价值的10%罚款。

  3、在压精煤和煤泥时,精煤饼和煤泥饼压得不成块,水分过大,一次扣2分。

  4、在压精煤和煤泥时,发现滤布破裂,没有及时汇报者,扣2分。

  5、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浓缩池底流泵工:

  1、在进料时,不观察电流表的运行情况,将进料管路堵塞,影响生产,扣5分。

  2、现场交接班,搞好环境卫生否者扣2分。

  3、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浓缩机岗位工:

  1、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观察耙子的运行情况,造成压耙事故,扣7分,并给予200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观察耙子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者扣2分。

  皮带司机岗位工:

  1、清理皮带卫生,从机头到机尾的地面,皮带架,皮带秤的卫生,发现一处扣2分。

  2、运行中,发现托辊掉下或托辊有异常响声,及时汇报,否者扣2分。

  3、生产过程中,岗位工不在岗位上,视为脱岗,扣2分。

  4、原煤皮带机尾给料机出料口,进班首先清理出料口,保证出煤口下煤正常,否者扣2分。

  5、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跳汰司机岗位工:

  1、在洗煤过程中,时刻观察各个说管辖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者扣2分。

  2、高频筛在运行中出现堵塞一次扣3分。

  3、岗位工不在所管辖的设备岗位上,发现一次扣2分

  4、洗煤中跳汰精煤不按上级领导的安排调整,造成灰分超标者,扣8分。

  5、 主洗精煤平均灰分在10—10.5之间,奖2分。大于10.5扣4分,小于10扣1分,小于9.5以下的扣2 分。

  6、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浮选司机:

  1、在洗煤过程中,时刻观察各个说管辖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者扣2分。

  2、尾矿灰分在40%—48%灰分左右,超出50%的灰分奖2分,低于45%的灰分扣2分。

  3、平均灰分高于10.2的灰分扣1分。平均灰分低于9以下扣0.5分。

  4、岗位工不在岗位上,发现一次扣2分.

  5、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一楼岗位工:

  1、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2、一楼地面,泵壳卫生清理干净否者,扣2分。

  3、生产过程中,岗位工不在岗位上,视为脱岗,扣2分。

  4、造成离心机压死者,除扣当班的分值外加罚100—300的罚款。

  5、搞好工作环境卫生,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者扣2分。

  小班维修工:

  1、在生产过程中,认真对全厂的运转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否者扣2分。

  2、在生产过程中,班中机械发生的故障的部位,如:滤布烂,盘根漏液等,及时处理,否者口3分。

  3、听从班组长的安排,搞好设备维修,做好维修记录保证,否者扣2分。

  大班维修工:

  1、做好全厂的各自的`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生产正常,出现一个设备因没有检查到,造成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生产者,扣处当天的分值。查明原因后给包机当事人罚款200元.

  2、对值班领导在当班安排的工作,未完成的,写出未完成的理由,根据情节扣3---5分。

  3、做好维修记录,认真填写加油时间记录,否者扣3分。

  4、午饭后,1点半开始检修工作,否者扣1分,晚十分种加扣一分,以此类推。

  采制化工:

  1、采样中,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对每组的煤样进行取样,否者扣3分。

  2、8个小时生产时间,采样不低于7组样,(根据生产中的影响时间多少来定)少一个样扣 1分。每增加一组加一分。

  3、采样工在制样中,不按照程序制样,造成对改组样经行复查,化验结果有误差的,扣除当天的分值。

  4、对弄虚作假的,交公司领导处理,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罚款。

  铲车司机:

  1、接到洗煤命令后,及时到岗,否者扣2分。

  2、铲车司机配合授煤坑人员搞好工作,授煤坑岗位工找不到铲车造成空仓一次扣铲车司机2分。

  3、在确保生产的同时,尾煤压滤机的煤泥和精煤堆要及时处理,确保正常洗煤,影响一次扣2分。

  4、铲车司机端煤时,不要一次性将仓灌满,因不停授煤坑岗位工的劝住造成仓堵影响生产者,扣5分。

  三、带班人员

  在经行交接班时,讲明本班的生产情况及发生故障,对交接不清着给双方带班的扣3分。

  1、考核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要不徇私情,要两只手端平,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当班的分值,不称职的给予撤销考核一切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

  2、生产班发生小的故障,必须当班处理,否者对带班、考核员及维修工给予扣6分,将扣分的分值,给到接班的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

  奖分细则

  1.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一次奖3分。

  2.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一次奖5分。

  3. 发现并制止“三违”发生,一次奖3分。

  4. 公司级到厂进行检查,为厂争得荣誉的,每人次奖励10分。

  5. 出现紧急情况,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大的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每人次奖励10分。

  6. 积极参加厂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为厂争得荣誉,取得名次或奖励的每人次奖10分。

  7. 质量标准化考核,被评为公司第一名的每人奖励10分。

  选煤厂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贯彻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落实工作;

  (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收集整理各类安全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选煤厂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投入保障

  第九条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重点保证的原则

  安全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重大事故的目的;

  (三)突出效果的原则

  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必须有计划、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制定和落实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绩效结构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与职工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挂钩,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意识、责任意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安全例会、厂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安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车间安全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安全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执行安全述职制度。生产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安全例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述职人对安全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述职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安全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组培训、教考分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形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形式;

  (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

  (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七)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制定近期和长远安全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更新与完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经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改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规范运行、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安全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开展安全技术项目评先创优活动,规范项目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广机制。

  第七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安全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每月由厂分管安全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安全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安全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筛选——“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模式,严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伤害。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要及时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生产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

  班队(组)长担任事故现场处理指挥员,负责对可能发生发生一人轻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元以下的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下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无条件服从上级救援机构调遣。

  第五十一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厂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和挂牌,生产车间由行政正职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害)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存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控制风险的计划和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针对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进行全面的贯彻学习,并考核存档。

  第五十四条厂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讲评,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选煤厂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3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年11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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