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借款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2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_________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债务人至年月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担保
债务人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清债权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债权人的义务:
1、对债权人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债权人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债权人。
(二)债务人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债权人的欠款及利率。
2、债务人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债务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债权人欠款及利息的,债务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债权人:(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签章):
关于借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4
借款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1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1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或负责人:(签字)____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____担保单位:(公章)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关于借款合同5
“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以买卖合同
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案情简介与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xx)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
20xx年1月2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 票”,“如到期偿还借款,则将抵押手
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xx)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xx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的实质与摇摆的司法观点
首先,两份结论相反的判决的争议实质在于:《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所谓的“禁止流押(质)”和生活经验里的“作死”。实践中,一般处于优势地位的抵(质)押权人,为了避免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性规定,会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两份判决里通过另一份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其与标准意义的“流押(质)”的区别在于:债权人并非约定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作为统一裁判尺度标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实务工作者“小鬼遭殃”。虽然判决一为最高法公报案例,但判决二亦为《人民司法》、《民事审判与指导》等权威刊物刊载,且做出时间晚于判决一(20xx年做出),合议庭成员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张勇健法官与民一庭审判长韩玫法官,亦具有相当权威性。两份具参考价值的判决相互矛盾,应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规则?
三、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应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关于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借款一事,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信守合同,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用途:甲方自愿将属其本人所有的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借给乙方用于资金周转,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借款并遵守相关约定。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
三、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对出借人的借款,从本借款合同届满日算起,借款人按月利率1%支付于出借人。
四、借款交付时间和借款还本方式:
甲方应自借款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内将该借款交付乙方使用。出借人以形式借于借款人,金额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的。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4、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投诉、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告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二>发生上述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借款,直至解除合同。
<三>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乙方若不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维护甲方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丙方提供保证担保,为保证甲方资金安全丙方自愿向出借人担保借款人所有应付费用,借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丙方承诺,愿从我账户存款、处理所有财产等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同时愿承担一切连带责任,直至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为止,在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当日内代为偿还。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因诉诸法律途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限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均认可。
备注:附借据、借款人承诺书,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出借人):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保证人):
合同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借款合同7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识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⑴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⑵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⑷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5‰,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立帐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是由两方或 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借款合同8
借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___)(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签订地为____区,发生争议由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9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借款合同10
借款合同仲裁书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XXXX78020xx,借款合同仲裁。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XX年9月至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年9月至XX年3月的社会保险,合同范本《借款合同仲裁》。
事实与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借款合同11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关于借款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月息_______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_______%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借款合同13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比如,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200万元,到期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为5万元,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就直接将利息扣除,仅向借款人支付195万元借款,但实际上还是将200万元视为本金,并按200万元收取利息。这种做法一方面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本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只得到了195万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195万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向贷款人返还本金195万元并支付按照19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
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 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 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 ,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还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 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关于借款合同14
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 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关于借款合同15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____年11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12月____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圆整,(小写)30000.00圆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以下列第种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1)现金交付。现金交付的,借款人应在收款后出具借款借据。
(2)直接划入借款人下列指定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自愿按照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即在20____年11月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人应对逾期借款向债权人每日加付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七、借款人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醒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合同在借款人和债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甲方):债权人(乙方):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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