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时间:2023-05-31 19:35:3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经济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济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经济合同三篇

经济合同 篇1

  立协议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xxxx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xxxx建筑工程公司诉xxxx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年10月16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x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款;于 年** 月** 日付款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 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经济合同 篇2

  摘要: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的法律, 人们实践中多重视对交易关系的调整, 忽视着其组织经济, 导致合同法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基于此, 本文从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出发, 探讨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及合同法的完善。

  关键词:合同法; 经济功能; 体现; 完善;

  合同法作为一种交易法, 不但在双方交易中发挥着纽带作用, 还在关系性、合作性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情况下, 合同法、法人是一样的, 都具备相对复杂的经济功能。因此, 需积极回应合同法变革, 充分了解合同类型的特殊性, 在合同的解释、合同规划的设计上, 进行重新的安排, 现从以下几点探讨。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一) 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通过强制性、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来组织经济活动, 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政府、市场的干预结果:一方面, 合同法应在任意性的规范下, 发挥经济市场功能;另一方面, 合同法能根据经济市场的失灵, 强化政府干预。而合同法作为自治法, 无论是合同内容, 还是合同的成立, 都和自治密切相关[1]。现代社会中, 自治本身就是治理社会的模式, 因当事人最为了解自身的经济需求, 也具有强烈动力实现经济目标, 对于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另外, 合同法将任意性的规范作为基准, 不仅能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还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

  (二) 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更加重视规范组织活动, 比如:公司的创立、运行等, 而合同法则重视对交易活动的调整。合同法虽能从某种层面上调整经济活动主体, 但交易活动是调整合同法的中心。从市场经济概念上看, 本身描述的就不是经济活动主体, 而是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两者相比, 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 明显大于公司法。

  (三) 合同法促进合作

  合同法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促使当事人在约定下履行自身义务。通常情况下, 合同法更为重视保证当事人关系, 这也是体现合同法作用的关键。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 通过规范性的协议, 构建市场体制。从公司法的模型上看, 代理利益需通过各种成本的支出, 保证效益的均衡性, 预防道德风险[2];而合同法的网络中, 因不存在代理环节。所以, 交易成本高, 监管成本低。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具体体现

  (一) 从交换型到组织型合同

  市场经济背景下, 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在合同的缔结、履行上进行的, 从而构成完整的市场。这种情况下,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关系。根据合同功能进行分类, 可将其分为组织型、交换型合同, 其中, 交换型合同能很好的调整交易关系, 而组织型合同除调整单个交易关系外, 还能用于复杂性的经济活动。该过程中, 合同被当成管理、组织工具。

  (二) 区分消费者、商事合同

  一般来讲, 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相对立的, 是具备商人身份群体所缔结的合同。因消费者合同不存在商人身份, 多被排除在商事合同外。商事合同除包含服务、商品的交换和供应外, 还包含其他的经济交易, 比如:转让协议、投资等。在某些国家, 无论是制定法, 还是学理, 商事合同都具备相对明确的术语。比如, 颁布《法国民法典》前, 法国已通过对交易习惯的总结, 制定相对独立的商法典, 便于区分合同。总之, 消费者、商事合同在过错责任、合同效力的稳定、赔偿、调整违约金等方面存在差异[4]。

  (三) 确立长期合同规则

  合同关系通常是临时性的关系, 但也存在部分长期性的合同, 在调整交易关系的情况下, 充分发挥经济功能。长期性的合同多具备这样几个特征: (1) 履行期限长。长期合同最为主要的职责是调整当事人关系, 多具备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该合同中, 当事人必须通过反复、多次的履行, 才能满足合同需求。然优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 制定合同时, 极有可能无法周密的规划经济活动, 导致纠纷频繁发生; (2) 参与人数多。和其他合同相比, 长期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 即且各当事人之间又具备关联性; (3) 经济行为的协同性。对于相对传统的合同关系, 根据信用、城市的原则, 虽当事人承担着保护、协助的义务, 但该义务多在这些原则下产生, 只要满足基本需求即可, 即便违反义务, 也不会影响着合同目标的实现。但是, 对于长期合同来讲, 为实现合同目标, 当事人行为必须协同, 且协同度也不能超过保护、协助等义务[5]。

  三、我国合同法的完善

  (一) 共同行为

  合同法重心是以交易为特征的合同, 比如:租赁、买卖等, 忽视着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调整, 该安排不但使交易现实、特别法脱节, 也使法院在面对经济行为产生纠纷时间, 缺乏针对性的'裁判依据。实际上, 合同法的制定, 不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需求。对合同法来讲, 合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对立, 不会改变本身属性及对当事人的约束。

  (二) 长期合同

  上述得知, 从交换型合同, 转变为组织型合同, 是当前合同法的新发展。我国的合同法, 多将一次性合同作为形态, 其大量规则也是在这种合同下构建出的。但从实际看, 除这种合同外, 交易中还存在长期性的合同, 具备一次合同所不具备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合同法的经济功能, 必须完善长期合同体系。同时, 还要根据交易形式, 设置专门的规则, 在逐渐凸显经济功能的基础上, 规范长期合同的交易行为。

  (三) 继续性合同

  合同法规则并未将继续性合同特征考虑在内, 只将一次性的合同作为样本。比如:对于合同的解除来讲, 合同法曾明确规定着违约规则, 但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合同。而继续性合同中, 若当事人出现一次未履行合同现象, 是不会造成违约的。并且, 双方也不会根据此, 将合同解除。即使解除合同, 原则上也不具备以往的效力[6]。

  此外, 合同法还规定着服务合同。但是, 缺乏着对服务合同的明确规定。随着近年服务业的增加, 各种类型服务业的分工日益精细化, 这就要专门调整服务合同规则, 满足服务业需求。

  四、小结

  综上所述, 合同法的存在对实现交易双方共同利益,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 必须充分、全面的了解各种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和功能, 在重新安排合同规则的基础上, 完善合同法, 实现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J].中外法学, 20xx, 29 (1) :104-120.

  [2]朱富强.<劳动合同法>和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J].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xx, 54 (3) :198-208.

  [3]蒋大兴.“合同法”的局限: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J].现代法学, 20xx, 37 (5) :33-48.

  [4]何翔, 赵绕全.合同的内涵及合同法的地位新探[J].华章, 20xx, 16 (2) :35-36.

  [5]李井奎, 朱林可.<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后果[J].浙江学刊, 20xx, 20 (2) :162-171.

  [6]刘伶俐.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经济分析[J].赤子, 20xx, 30 (9) :203-203.

经济合同 篇3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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