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上市VIE结构模式

时间:2020-08-10 11:40:58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VIE结构模式

  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模式主要由3种:海外直接上市、海外间接上市(造壳上市、买壳上市)、VIE结构上市,今天就来谈谈VIE结构。

  一. VIE的起因

  2006年(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发布,要求境内自然人或法人设立BVI公司需报商务部审批。为绕开10号文,投行设计了境外股权激励(offshore option)和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structure)两类股权结构。

  在境外股权激励结构下,先以非中国籍股东注册BVI公司,然后将股权转让给中国籍股东,从而绕开商务部审批。

  合资企业架构下,因合资企业适用于合资企业法规,不受10号文限制,可绕开商务部批准。

  2007年修订版出台的《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则在某些特殊产业对外资设置了障碍,从而导致上述境外股权激励结构和合资企业架构都行不通。从而,VIE结构被发明出来。

  二. VIE的内涵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 做并表处理。VIE 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 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协议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公司(FIE,即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

  其中,境外上市主体处于税收、注册便利等考虑,可能采取开曼公司、香港壳公司甚至多重模式。

  该结构中,FIE和持牌公司通常签署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包括:

  1、资产运营控制协议:FIE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

  2、借款合同:FIE贷款给目标公司股东,股东以其股权质押

  3、股权质押协议

  4、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领域时,FIE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5、投票权协议:FIE可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员

  6、独家服务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FIE提供,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FIE

  三. 实现VIE的步骤

  1、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来说,每个股东都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BVI公司(注册简单,高度保密)

  2、BVI公司、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开曼公司免税,且具有英美法系优势,英美澳新(新西兰)港都属英美法系)

  3、开曼公司设立香港公司

  4、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FIE

  5、FIE与内资公司签订协议

  四、 BVI公司和开曼公司的区别

  境内红筹结构上市主体几乎都是开曼公司,主要原因是:1、香港只接受香港、百慕大、开曼、中国四地公司上市;2、美国只接受开曼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如果拟以红筹在美国上市,必须是开曼公司。

  而BVI公司起到的作用是:方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使公司管理层及某些股东绕开禁售期的限制;可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公司业务变化时,可通过出售BVI公司放弃原有业务,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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