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2-22 14:54:14 人力资源 我要投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哈尔滨市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事业单位。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技工教育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对基金的预防、调节和控制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事务、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史志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安全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督办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议事协调方面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宏观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主要领导文稿起草及全局重要文稿上报把关工作;负责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总结和安排;负责本系统调研课题管理并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协调专家进行政策咨询工作。

  2、法制处

  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人社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页)的受理、咨询、发证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进行审批;负责组织对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查等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4、财务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对其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投资项目规划工作,负责资金安全运营和效益最大化。

  5、就业创业处

  拟定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和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承担市就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拟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预、决算,并监督指导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管理以及相应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拟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基层工作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综合统计和分析。

  6、公务员管理处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队伍;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人员登记、参公管理、遴选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7、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指导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划安置转业军官、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担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及未就业随军家属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编制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

  拟定全市企业劳动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拟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开发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岗位技能提升、劳动预备制、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综合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授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拟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评标准和考核考评办法,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高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拟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技工院校的综合管理工作,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发放工作,负责企办技工学校退休教师的认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设立申报和初审工作,拟定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技工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9、人才工作处(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政策,监督指导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留学人员来哈创业发展优惠政策及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资助工作;负责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工作;负责市长特别奖人选选拔及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全市专家服务基层、专家休假疗养工作;负责市政府特邀专家选拔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长特别奖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协调管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及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生活补贴、学费补助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职称考试;负责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管理地方项目及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国家“友谊奖”人选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跟踪问效、成果推广及鉴定评估工作;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对俄人才交流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和协调政府间有关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工作人员聘用、聘任、辞职、辞聘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承办中省直在哈、市直和区直事业单位从外市调配人员事宜及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区、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审核备案,拟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核准备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各事业单位岗位使用;负责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和管理;负责对事业单位人事合同鉴证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提出国家和省市急需并应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考核、选派和协调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和接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援疆工作。

  11、劳动关系处

  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市属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参与市级劳动模范和厂务公开评定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负责核准市属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审核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托管服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薪酬调查工作。

  12、工资福利处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及离退休人员福利政策;负责中直驻哈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审核工作;组织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

  13、养老保险处(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

  制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被征地农民转入城市户籍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员的退休核准、待遇核改、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工作;制定职业年金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哈尔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未转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对地方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4、医疗保险处

  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与服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制定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5、工伤保险处

  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收缴、调剂、管理以及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相关政策;制定工伤与职业病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并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要情专报工作及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信访仲裁处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负责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履行政府主导的调解职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负责指导区、县(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工作。

  18、信息化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安全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需求确认和验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和分析,并指导检查和汇总各部门专业统计工作。

  19、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使用工作;负责我局局机关“三定”和局属事业单位“十定”的拟草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及全局工作事项的综合整理和规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对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和管理工作。

  20、机关党委

  负责全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

  21、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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