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时间:2020-10-06 14:07:47 绩效管理 我要投稿

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绩效考核应该让被考评者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欢迎阅读。

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办公室、纪检科、人事科、宣教科、财务科、法规科。法规科负责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局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制定。

  2、监督、指导考核办公室的工作。

  3、对考核办公室提交的的呈请予以批复;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及特殊贡献予以认定。

  4、受理对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

  5、决定、公布考核结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授权拟定局年度考核办法。

  2、对局年度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和指标量化;审议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3、发布局年度考核方案,根据局《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项具体考核工作的落实。

  4、受理各单位呈报的创新工作的备案;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复查、验收。

  5、对季度考核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写出季度考核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6、监督、指导相关单位的考核程序,对存疑问题或投诉举报提出质询。

  7、组织年终测评;进行最终考核结果的测算、汇总;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内容

  (一)依据局年度工作要点列入《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单项工作。

  (二)各项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服务基层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

  1、基础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的许可登记、监管巡查、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专项治理、技术保障、信息采集公示、数字统计报表等为基础工作。要求:基础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规定的质量、标准、时限圆满完成。各部门每季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请主管局长审定后报局考核组办公室备查。考核办以抽查方式予以核实确认。

  2、重点工作:能直接反映本部门特点和亮点或列入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工作。要求:列出目标责任分解表,明确完成的时限、质量和具体责任人,也可做出工作预案,报局考核组办公室备查。根据时限要求,单项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分局考核组办公室验收并作出相应结论。该项工作年终则不再考核。

  3、创新工作:由各部门申报或局指定。要求:将计划、设想、课题和具体责任人报考核组办公室备查。(局指定调研课题或尝试查办案件可列入此项工作)此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随时向考核小组办公室立项、撤销或修改。该项工作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4、服务基层工作:主要包括支持、协助基层所或行政相对人解决疑难问题;帮助、督导基层规范行政行为;指导、培训基层干部提高业务素质等,要求:有具体预案、有可查痕迹、有可考效果及相对单位和相对人员评定。

  (三)局指定的考核工作:

  1、执法办案工作、抽检工作及案源提供工作由法规科考核。

  2、质检所、药检所、计量所、锅炉所的行政事业收入和检测收入由财务科科考核。

  3、督察督办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含三项制度检查)情况由监察科考核。

  4、培训工作、对外宣传工作由宣教科考核。

  5、调研工作、信息简报和综合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形式分为书面考核、现场考核、质询答辩及综合测评四种方式。

  (二)具体考核由局考核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分别实施。日常工作以书面考核为主,特定工作辅以现场考核。对书面考核存在疑问或遇有对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时,考核办公室可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提出质询,要求对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合理解释。

  (三)综合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划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计分标准为优秀100分、达标85分、基本达标70分、不达标为60分。

  对基层所的测评,由机关科室和局领导分别测评;对机关科室测评,由基层所和局领导分别测评。其中科、所的相互测评占总分数的70%,局领导的`测评占总分数的30%。测评优秀率为参评单位的三分之一。

  (四)考核、测评结束后,考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阶段成绩和年终总评,对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测算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汇总和认定。根据考核办公室的综合测算、汇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即为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四、计分办法

  (一)各单位年度最终分值由四部分组成:综合考核部分占30%;分项考核部分占50%;测评占20%;加、扣分。

  (二)加分项:

  1、创新工作考核加分: 由单位申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每项加3分。

  2、获得荣誉加分:荣誉加分是指表彰到科所的荣誉,表彰到局的荣誉不予加分。具体分值为,区(委、办)级的每项加0.5分;区委、区政府、市局、市(委、办)级、总局司局级的,每项加1分;市委、市政府、总局级的,每项加1.5分。涉及多个科室共同获得的荣誉,加分平均分享。所得荣誉以文件、奖杯(旗、牌)为据。同一事项,被不同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3、窗口单位在行风评议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同时被多个部门评议的,按加、减分的平均值计入考核总分。

  4、所做工作被局级领导(区委、区政府、市局级正职)题词表扬肯定的加0.5分;被局级副职领导题词表扬肯定的加0.2分

  5、抽检单位、办案单位超额完成工作指标的,由考核领导小组以特别贡献奖名义确定加分分值。

  (三)扣分项:

  1、窗口单位在行风评议中名次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1.5分、1分、0.5分。同时被多个部门评议的,按加、减分的平均值计入考核总分。

  2、经抽查复核或被举报核实,考核结果弄虚作假的,由考核办公室予以纠正,每件次扣除被考核单位1分。

  3、综合考核部分的信息、简报、统计报表等指标未完成的,每差一条扣0.1分。

  4、因失误、失职被本局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被区委区政府、市局等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5分。

  5、抽检单位、办案单位未完成应承担工作量的,由考核领导小组以未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名义确定扣减分值。

  五、评定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局年度“达标创优”的主要参考依据。局分别设立“全优奖”2个,“服务发展优胜奖”、“市场监管优胜奖”、“执法办案优胜奖”、“消保维权优胜奖”、“综合保障优胜奖”和“技术支持优胜奖”各一个。“全优奖”授予科室和基层所考核得分最高单位;单项优胜杯分别授予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年度“达标创优”考核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二)对“达标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评先资格。

  1、在行风政风建设中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举报查实的。

  2、单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年度业务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

  4、单位年度考核不达标的。

  5、因失误失职或违纪违规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年度内三次以上被本局督察督办的。

  6、年度主要考核指标未完成的。

  (三)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由局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不达标或主要考核指标未完成的,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考核有效时间

  列入考核的指标、项目、统计数字均以上年度十一月十六日始,至本年度十一月十五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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