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时间:2022-03-30 09:09:12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1号),设立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为大家带来了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欢迎大家参考!

  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三)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四)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本市的政策规定。

  (二)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市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征集、使用和信贷管理。

  (七)负责市区房屋的权属管理和房屋的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等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城市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并推广科技成果。

  (十一)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市区用水、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内设机构12个。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各类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送签、印发、工作;负责保密、信访、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住房和建设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编制、人事、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年报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牵头承办的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318室;负责人:杨昊铭;联系电话:3367888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建设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积案的清理工作;组织编撰建设类志书及年鉴类书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牵头承办的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303室;负责人:崔晓英;联系电话:3887405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建系统保障性住房和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和各类规费的收取及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拨付、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工程的财务预决算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312室;负责人:马晓娟;联系电话:3367828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负责研究分析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适合市情的城市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房出售、出租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06室;负责人:杜志成;联系电话:3367841

  (五)住房保障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和省上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房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和指导平房片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08室;负责人:李博;联系电话:3367842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初审,负责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违纪行为。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01室;负责人:李怀孝;联系电话:3367839

  (七)房政房产科

  负责和指导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房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机构资质和房屋拆迁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危房鉴定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03室负责人:陈彪;联系电话:3367840

  (八)物业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业;负责城市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04室;负责人:刘汉军;联系电话:3367845

  (九)市政工程建设科

  指导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市属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各类建筑材料的价格调研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各类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16室;负责人:邵小军;联系电话:3367827

  (十)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拟定城市规划区内涝防治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值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榆林老街、排水、地下管线等公用设施的管护和城市市容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设施企业劳动生产安全工作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占用的审批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10室;负责人:白军;联系电话:3367836

  (十一)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化、行道树、公共绿地、苗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各类工程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审查、报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各类项目绿化用地设计方案的审查、发放绿线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20室;负责人:张亿军;联系电话:3367838

  (十二)环境卫生管理科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城市公厕、垃圾的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计划和分配;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环卫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航宇路建委大楼510室;负责人:刘春芹;联系电话:3367836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副县级)1名;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科长12名,副科长4名。

  五、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领导信息

  雷亚成

  雷亚成,男,汉族,陕西靖边人,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现任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政全面工作

  雷宁绥

  雷宁绥,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三公”经费审签、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财务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

  宋巍

  宋巍,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住房改革与发展、房政房产、园林绿化方面的工作,分管住房改革与发展科、房政房产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园林管理处、广场管理所、河滨公园管理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李齐国

  李齐国,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市场监管科、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住房保障中心。

  高崇东

  高崇东,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政务、政策法规、人事劳资、工会、创建、机关事务、安置房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秘科、政策法规科、局创建办、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温建斌

  温建斌,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市政管理所所长,协助局长负责公用事业方面的工作,分管公用事业管理科、市政管理所、路灯管理所、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城区防汛办公室、榆川天然气公司、榆神煤电生产运营部。

  刘安风

  刘安风,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老街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政工程建设科、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老街管理所。

  胡占勇

  胡占勇,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并监督系统各项重点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李树平

  李树平,男,汉族,本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协助局长负责前期项目策划、参与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和验收、合同文本审查、招标文件审查、项目设计变更认定、决算项目报审前审查、限额以下项目的预决算、变更、程序审查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分管总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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