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3-13 16:33:49 我要投稿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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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四)承担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查报批,负责全区规划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查,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管理(基础测绘除外),监督检查区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工作。

  (八)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指导村庄建设的责任。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组织拟订地方性建设工程建设定额、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开展住房和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其中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考勤、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承办局党组和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四)住房与房地产科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居民及住房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城市规划科

  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审查报批、监督实施;负责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上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周边地区规划对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归档。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制订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指导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规划用地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负责审批划拨用地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负责建设用地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规划建审科

  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构)筑物规划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负责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招牌广告的选址定位和重点地区广告、大型广告及城市雕塑建设的规划审批;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

  (八)市政规划科

  负责编制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类);负责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建设项目的道路交通、场地竖向以及管线综合规划方案的审查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协调;负责指导城市地铁与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规划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参与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

  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工作(基础测绘除外);负责制定城市规划测绘发展的计划;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及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测量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大于1: 2000比例尺城市地形图的修补测工作,并统一管理有关城市规划测绘成果;负责组织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竣工测量等城市规划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城市规划测绘项目的招标,参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制定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填报城市建设有关报表。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设立和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核协助组织城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十)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以及中标后工程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建设工程建设定额、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散装水泥推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驻湾备案管理;拟订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指导建筑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实施,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科

  负责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管道保护的有关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旧村庄改造的有关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与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拟订全区发展散装水泥、推进新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长远规划,负责散装水泥、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宣传、推广和组织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混凝土购销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基)金的征收和清退审批工作;负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核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备案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分部验收审查备案工作。

  (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订或补充全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计价依据;负责建设工程标底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核准;负责收集、储存和分析预结算资料,健全已完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全区工程造价信息;负责调解和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受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委托提供工程造价技术鉴定;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和政策;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负责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预拌混凝土质量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区内工程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各种违规质量行为的建议;指导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业务;负责区建设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的质量状况;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和政策;制订全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提出安全管理目标;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年审、项目经理评审提出安全审查意见,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参与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施工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培训;组织、参与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负责研究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工作;负责制订年度规划项目计划安排,研究制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与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参与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协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档案馆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接收和保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负责参加纳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工作,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用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工作;负责对接收管理的城建档案资料,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负责统一收集、保管、利用全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负责对全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定期组织对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料员和施工员进行城建档案方面的培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为本区规划决策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完成本区城市规划建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区城市规划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咨询业务;完成区管委会拟挂牌出让地块,及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取得设计要点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工作;负责与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合作完成区大型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工作;承接社会各界的各类规划设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研究院

  贯彻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为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测绘技术支持;负责城乡规划定线、验线测量,城乡建设用地拨地测量,城乡道路、管线、园林建设工程测量,承担各项政府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协助区管委会进行违章建筑处罚测绘,为处理违章建筑提供准确的平面坐标、高程与面积等测绘数据;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测绘计划,进行控制测量,开展1:500、1:1000、1:2000等基础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为政府编制各类规划测绘数字化地形图,并承担城乡规划建设应急测绘任务;负责对所建立的城乡测量控制网及城乡测量标志进行更新和维护;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测绘成果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测绘成果的更新,向区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提供地形图成果,并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九)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地形图的应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利用与开发;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协助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负责建设工程的检验测试工作;接受社会委托,承担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道路工程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来样检测工作;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筑桩基及基础和结构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承担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测任务以及指定的工程检测任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有关的法律、发规和政策;参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和资格审核;负责保障性住房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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