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法律的风险如何防范

时间:2020-11-13 14:16:56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股权融资法律的风险如何防范

  公司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其他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债转股等,债权融资包括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它的法律风险是哪些?是怎么防范的?

股权融资法律的风险如何防范

  

  1、股权融资中,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存在的风险

  公司由于急于夸大规模,在引人投资者时往往会忽略股权转让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原来的投资人在公司中话语权逐步丧失,致使控制权落空。如果控制权过于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终话语权人,内耗严重,影响发展。同时,企业也更容易遭遇并购威胁,影响企业长期的持续经营。

  建议:在增资扩股或引进投资时,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及早防范法律风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周全的法律策划,以防止企业控制权旁落,甚至落入内耗。

  2、股权融资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股权融资时,不得不将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告知投资者,这就使商业秘密存在着泄露的风险。

  建议:

  (1)初步接洽时,只提供计划书的摘要;

  (2)商业计划书时,尽量不要披露特别机密的信息和数据,只要把拥有的产品和技术能够带来的好处和它能满足的市场需求讲清楚即可;

  (3)有些关键性的商业秘密或技巧诀窍,不到最后的关键时刻不要急于讲出来;

  (4)询问与该投资公司打过交道的其他企业家和中间人士;该投资公司员工的职业操守情况;了解其目前是否已经或即将投资你的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可能与本公司有利于冲突的问题;

  (5)签署保密协议:包括保密范围、保密义务对象范围、对信息接收方的要求、保密期、违约责任等。

  3、控制权稀释风险。

  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建议:一般来讲,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资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与融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融资方要向投资方提供业绩保证或者董事会人员安排保证等等。公司控股股东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协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要客观估计公司的成长能力,不要为了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额,做出不切实际的业绩保证或不合理的人员安排保证。

  4、机会风险。

  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建议:控股股东在与投资方签订业绩保证协议之前,要正确认识到该等协议的对赌性,即业绩达到一定条件时,融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业绩未达到一定条件时,投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不能仅仅考虑赢得筹码时所获得的利益,而更应考虑输掉筹码时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5、经营风险。

  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该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董事会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中,且投资方股东要求公司保证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席位。

  建议: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份公司尤为重要),投资方要求融资方进行董事会人员的安排保证时,一定要首先保证自己的人员安排以及人员安排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并能使上述人员服从自己的利益安排;融资方应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对董事会如何获得授权、获得何种授权、在怎样的条件下获得授权、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对董事会行使权利不当时的救济等等条款,都应有详细规定。

  股权融资的分析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我国对公司上市除了要求连续3年赢利之外,还要企业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私募发售

  私募发售在当前的环境下,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占优势的融资方式。产权关系简单,无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没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大大降低了民营企业通过私募进行股权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效率。私募成为近几年来经济活动最活跃的领域。

  对于企业,私募融资不仅仅意味着获取资金,同时,新股东的进入也意味着新合作伙伴的进入。新股东能否成为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对企业来说,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其影响都是积极而深远的。在私募领域,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我国有以下几类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

  个人投资者,虽然投资的金额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类投资人很复杂,有的人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有的人只是作为股东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这类投资者往往与企业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在获得相应的回报后,一般会淡出对企业的影响。

  风险投资机构,是90年代后期在我国发展最快的投资力量,其涉足的领域主要与高技术相关。在2000年互联网狂潮中,几乎每一家.COM公司都有风险投资资金的参与。国外如IDG、Softbank、ING等,国内如上海联创、北京科投、广州科投等都属于典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能为企业提供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机构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企业上市退出是他们追求的最理想方式。上述特点决定了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民营企业的好处在于:(1)没有控股要求;(2)有强大的资金支持;(3)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 (4)能改善企业的股东背景,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融资;(5)可以帮助企业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但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也有其不利之处,他们主要追逐企业在短期的资本增值,容易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另外,风险投资机构缺少提升企业能力的管理资源和业务资源。

  产业投资机构,又称策略投资者,他们的投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企业能与自身的主业的融合或互补,形成协同效应。该类投资者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有利之处非常明显:(1)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后续资金支持能力;(2)有品牌号召力;(3)业务的协同效应;(4)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上与被投企业比较接近,容易相处;(5)可以向被投企业输入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其不利之处在于:(1)可能会要求控股;(2)产业投资者若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对被投企业会产生资者进入,影响企业的后续融资。负面影响;(3)可能会对被投企业的业务发展领域进行限制;(4)可能会限制新投资者进入,影响企业的后续融资。

  上市公司,作为私募融资的重要参与者,在我国有其特别的行为方式。特别是主营业务发展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时募集了大量资金,参与私募大多是是利用资金优势为企业注入新概念或购买利润,伺机抬高股价,以达到维持上市资格或再次圈钱的目的。当然,也不乏一些有长远战略眼光的上市企业,因为看到了被投资企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发展空间,投资是为了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但不管是哪类上市企业,他们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这样的投资者,民营企业必须十分谨慎,一旦出让控股权,又无法与控股股东达成一致的观念,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

  以上各种投资者,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或经营方向进行选择。

  公开市场发售

  通过公开市场发售的方式来进行融资是大多数民营企业梦寐以求的融资方式,企业上市一方面会为企业募集到巨额的资金,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将给企业一个市场化的定价,使民营企业的价值为市场所认可,为民营企业的股东带来巨额财富。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企业通过上市来募集资金有突出的优点,(1)募集资金的数量巨大;(2)原股东的股权和控制权稀释得较少;(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4)有利于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后续的融资。但由于公开市场发售要求的门槛较高,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较大规模和较好赢利的民营企业才有可能考虑这种方式。

  与银行贷款类似,民营企业上市在国内的资本市场上也面临不公正的对待,虽然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限制民营企业上市的规定,但在实际审批中,上市的机会绝大多数都给了国有企业,很多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的方式的办法绕过直接上市的限制进入资本市场,期待通过未来的配股或增发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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