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论文

时间:2020-08-14 09:30:06 金融保险 我要投稿

尽快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论文

  9月1日,在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举办的“我国核损害赔偿体系建设与核保险发展”研讨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要尽快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保险对国家核电发展的保障作用。

尽快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论文

  中国核共体由国内25家财险、再保险公司组成,成员之间实行核保险连带责任制度,与全球20多个核共体组成了再保险网络,以应对核事故所引发的巨额保险赔偿要求。

  陈文辉指出,未来一个时期,国内核电将在重视安全的.前提下较快发展,这一新形势对中国核共体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新“国十条”提出,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陈文辉说:“关于核保险巨灾准备金制度的研究,和国际国内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健全国内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国内核风险管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核共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惠强认为,目前中国核共体已经具备了建立核巨灾责任准备金的条件,“可以每年从境内外核保险业务中提取50%-75%的净自留保费,第N年提取的核巨灾责任准备金,在第N+10年进行核算,扣除已发生的赔款、费用和未决赔款,余额转回提取年度。”

  净自留保费指保险人核保、收取保险费后,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险费所剩余的保险费。

  左惠强介绍核巨灾责任准备金的设想方案,其中包括准备金未核算之前,可享受免税待遇,待转回时,如果有承保利润,对承保利润一次性缴纳所得税;准备金限额则以提取年度境内外业务承保能力中的最大值为目标值;计划准备金只用于重大赔款的理赔,含核事故和常规事故。

  陈文辉对核共体发展提出了几个意见,一是希望不断完善核共体机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连带保险责任制度、成员准入和退出制度、成员偿付能力监测制度、成员核保险承保能力审核制度等各项制度;二是为完善国家核损害赔偿体系提供支持;三是建立核共体核损害赔偿巨灾应急管理机制;四是不断满足核电工业更高的保险保障需求,下大力气搞好各险种产品的创新;五是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核保险领域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目前国内尚无针对核损害赔偿的立法,“中国核共体在长期业务实践过程中,在国际核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促进国内核损害赔偿立法进程。”中再集团李培育指出。

  中国核共体成立于1999年9月2日,经过十五年的发展,目前已有25家成员公司,包括20家财产保险和中再集团等5家再保险公司。截至2014年,其国际、国内承保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均列第三,其中境内业务承保金额为8.99亿美元,境外业务承保金额为3.68亿美元,承保的境内核电财产价值超过3000亿元。

  截至2014年8月,中国核共体境内业务部分累计支付赔款1681万美元,未决赔款2427万美元,境外业务累计支付赔款480万美元,未决赔款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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