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制度论文

时间:2023-02-09 09:59:29 金融保险 我要投稿

保险制度论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制度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制度论文

  保险制度论文 篇1

  摘要:通过对青岛等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发现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存在若干争议。对此,未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还需从目标定位、基金筹集、服务输送、保险给付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筹资政策;给付政策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急剧攀升;而伴随少子化、空巢化,家庭照护功能逐步弱化,迫切需要社会化的长期护理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要选择。20xx年6月27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选择青岛等15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早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自20xx年起,青岛、东营、潍坊、聊城、济南、南通、日照、长春等8地已相继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本文拟通过对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比较

  本文基于Girblit社会福利分析架构,从保障政策、筹资政策、给付政策、服务输送政策四个维度,对我国8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保障政策

  1.参保对象《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在这一点上,各地与《指导意见》基本符合,少数地区稍有差异。如表1所示,东营、潍坊、聊城、日照、济南的参保对象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长春和青岛的参保对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南通(市区)则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如表2所示,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与《指导意见》的要求基本符合,南通兼顾医疗护理、生活照护,重点向生活护理倾斜,并明确规定长期护理费用包括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东营、潍坊、聊城、日照、济南、青岛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但没有明确界定;长春以医疗护理费用为主,包括床位费(不含医疗机构)、护工劳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舒缓治疗费。

  (二)筹资政策

  1.筹资渠道《指导意见》指出,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如表3所示,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划转;潍坊、聊城、日照、济南还从福彩公益金划转,而聊城、日照、济南、南通的政府也给予一定补助;仅南通要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费30元。2.筹资标准在筹资标准上,如表3所示,除东营外,各市均明确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办法与筹资标准。聊城、日照、济南、南通采取定额筹资,其中聊城、日照、南通为每人每年100元,济南为每人每年115元。青岛、潍坊采取比例筹资,从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划转,如潍坊以“缴费基数的0.2%+个人账户记入比例0.1%”从职工医疗统筹基金划转。长春采取定额筹资与比例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采取比例筹资,按“个人账户0.2%+统筹基金0.3%”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划转(住院统筹医疗从统筹基金划拨0.5%);居民医疗照护保险基金采取定额筹资,按每人每年30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

  (三)服务输送政策

  1.服务项目如表4所示,各地将医疗专护和机构医疗护理作为重点发展的服务项目。除长春外,其他城市还提供居家医疗护理,青岛、日照还提供社区巡护。无论是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还是社区巡护,由于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基本仅限于医疗护理费用,因此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仍是基本医疗护理服务,不包括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等长期护理服务。2.服务供给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上,如表4所示,各地参考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模式,通过对服务机构定点资格认定,以定点机构的形式供给服务。同时各地明确规定了各类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类型。例如医疗专护由医疗机构提供,青岛、东营、聊城还限定只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提供医疗专护;对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社区医疗护理,各地存在较大差异,例如长春规定机构医疗护理必须由养老或护理机构提供,日照规定居家医疗护理既可以由医疗护理机构提供也可以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青岛规定村卫生室仅限承担社区巡护服务,而南通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可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四)给付政策

  1.给付条件各地明确规定了给付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表5所示,各地长期照护保险给付对象主要是重度失能老人,多数地区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低于60分作为衡量标准,济南以评分小于等于50分、长春以评分小于等于40分作为衡量标准。另外长春还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意见(试行)》、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卡氏评分KPS)作为给付待遇的标准。除此之外,一些城市还限定必须卧床不起或预期卧床不起达一定时间才可申请给付待遇,如青岛、济南、南通规定卧床不起或预期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才可申请给付待遇。2.给付标准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标准,明确了具体的报销办法和比例。如表5所示,具体报销办法有三种,一是聊城、济南采取统一报销办法,护理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自负10%。二是青岛、长春采取“身份”区别给付的办法,青岛参保职工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0%,二档缴费报销40%(限社区巡护);长春参保职工报销90%,参保居民报销80%。三是东营、潍坊、日照、南通采取按服务机构类型报销的办法,东营在机构、居家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此外日照、南通还对部分服务项目有限额规定,日照规定社区巡护每人每月限额150元,南通规定居家照护每人每月限额1200元。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践的主要争议

  (一)保障政策中的争议

  1.参保对象: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除长春、青岛和南通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纳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外,其它地方仅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因此,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应覆盖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仍存在争议。实际上,无论是覆盖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目前我国仍将长期医疗保险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而不像德国、日本、韩国那样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这样的定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在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限制。2.保障范围:医疗护理还是生活照护?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均以重度失能人员为保障对象,在保障范围上还存在争议:医疗护理还是生活照护?目前仅南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兼顾了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重点向生活护理倾斜,其他城市仅将医疗护理纳入保障范围,诸如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费用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而且各地对长期护理费用的界定也存在争议,仅长春、南通明确界定了长期护理费用。未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医疗护理还是生活照护,或者重点向哪一方面倾斜,长期护理费用该如何界定,这些都将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二)筹资政策中的争议

  1.筹资渠道:医保基金划拨还是独立筹资?我国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均主要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少数城市还从福利彩票划拨和进行财政补贴,仅南通要求参保人缴费。主要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质属于基本医保基金,这决定了长期护理保险仍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短期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确实存在一定结余,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费用上涨,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研究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将在20xx年普遍出现赤字。在这样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迫切需要加快探索社会化、多渠道筹资。未来长期护理保险是继续坚持以基本医保基金为主体,通过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等方式扩展筹资渠道,还是建立以财政专项补贴和个人缴费为基础的独立筹资机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2.筹资标准:定额筹资还是比例筹资?当前我国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长期护理需求不同,因而基金筹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而筹资标准差异的背后更值得关注的是筹资标准的确定方式:采用定额筹资还是比例筹资?聊城、日照、济南、南通采取定额筹资,青岛、潍坊采取比例筹资,而长春采用了定额筹资与比例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一般而言,定额筹资的资金来源相对稳定,比例筹资有利于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能随着基本医保基金的变动适时调整。但无论是定额筹资还是比例筹资,在当前依托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为主的筹资渠道下,都可能面临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问题。

  (三)服务输送政策中的争议

  1.服务项目:居家社区导向还是机构医院导向?各地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布局的背后,存在价值理念之争:居家社区导向还是机构医院导向?各地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均包括医院医疗专护和机构医疗护理,除长春外,其他城市还提供居家医疗照护,青岛、日照还提供社区巡护服务。但实际上,各地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仍然更加注重机构医疗护理和医院医疗专护的发展,忽视居家和社区护理的基础性作用,与我国近年来大力倡导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理念相悖。而且各地机构医院导向的服务项目,可能还会加重社会性入院问题,从而导致医疗保险资源和长期护理保险资源的浪费。2.服务供给:谁来提供服务?虽然各地规定医院、养老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相应的长期护理服务,但由于各地推行机构医院导向的服务项目,因而各地长期护理服务供给的主体仍是医院和养老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中所起作用十分有限。未来,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是坚持医院与机构为主,还是通过整合居家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平台来供给,值得我们思考。除南通规定企业可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外,各地未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做出明确规定。

  (四)给付政策中的争议

  1.给付条件:评判标准确定的争议?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了长期照护保险给付待遇的条件,但是采取何种评判标准仍存在争议。大多数城市将《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作为主要标准,仅长春还参考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意见(试行)》和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卡氏评分KPS)。在具体评分标准上也存在差异,如多数地区以评分低于60分作为给付条件,而济南和青岛分别以评分低于50和40分作为给付条件。此外,各地均未采取德国、日本、韩国那样的分级给付办法———将需求者分为若干个等级,按评判的需求等级给付保险待遇。2.给付标准:统一标准、“身份”区别还是按服务项目?当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报销比例最高是潍坊的居家照护,达96%;报销比例最低是青岛二档缴费的社区巡护,仅40%。更为明显的是,各地给付标准确定方式的差异:采用统一标准、“身份”区别,还是按服务项目?聊城、济南采取统一给付标准,不同项目不同人群均采取统一的报销比例;青岛、长春采取“身份”区别给付的办法,根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等各类“身份”及不同缴费档次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东营、潍坊、日照、南通则按服务项目给付,不同类型的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报销。此外,日照、南通还有限额规定,日照规定社区巡护每人每月限额150元,南通规定居家照护每人每月限额1200元。

  三、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思考

  (一)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应首先确保其政策的公平性价值取向,即通过这一政策缓解居民高额长期护理费用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化解长期护理后顾之忧。那么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有必要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出判断。一是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仍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样的定位既可能影响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又限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医疗护理给付,忽视了生活照护需要。未来我国医疗和长期护理需求均会快速攀升,对此,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逐步从医疗保险中独立出来,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居民高额长期护理费用负担,化解长期护理后顾之忧。二是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与保障范围。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职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医疗照护费用,诸如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费用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可见,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范围还很小,保障能力十分有限,需要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保障范围,最终将全体国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临终关怀等长期护理费用逐步纳入报销范围,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建立多渠道独立筹资机制

  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缺乏独立的筹资机制,是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普遍问题。医疗保险属于短期支出项目,而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支出项目,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形势下,需要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机制,以保障制度本身的独立性。在制度设立初期,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利用资金划转的方式来填充基金空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随着制度的发展,应逐步从医疗保险体系中独立出来,建立相对独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多渠道筹资,需要明确各方筹资责任,特别要强调个人的缴费义务,增强费用意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偏重,社会保险缴费率偏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会对其造成较大压力。因此笔者认为,在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时不应再强调企业的缴费责任,而是以全民参保的形式,参保人员每年缴纳固定保险费,政府的财政给予补贴,但需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承担比例。此外还可参考各地现行做法,通过福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措资金。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输送体系

  要构建科学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服务体系与保障制度二者不可缺一。保障制度可以先行,但服务体系建设也要及时跟进,并通过需求评估机制促进服务能力与支付能力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合理匹配,构建起高效便捷的服务输送体系。一是完善居家社区导向服务项目体系。基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理念,扭转目前各地机构医院导向服务项目布局,构建起以居家社区为导向的服务项目体系,发挥居家和社区护理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应推动新型社区护理机构的发展,如发展24小时的居家看护服务、日间照护中心、小规模多机能居家照护中心等,同时推进护理型养老院的小型化与社区化,充分发展机构的支撑作用。二是推动长期护理服务的多元供给。要逐步引导民营资本流向居家社区服务领域,弥补我国居家服务与社区服务的不足。除民营资本外,政府还应鼓励医院、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参与服务供给,鼓励社区发展“互助”团体,并对照顾家属提供专业培训、心理慰藉等,从而形成一个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志愿组织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建立水平适度的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需求评估机制,建立分级给付机制。目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实践采取不同的评估手段和认定标准,混乱的评估标准与认定等级不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特别会影响待遇的给付。因此有必要加快发展评估手段,发展统一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认证标准。同时还要根据需求评估机制将长期护理需求科学划分为若干等级,实行不同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差别给付,设置不同等级服务给付类型和给付限额。二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合理确定补偿水平。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目标是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又鉴于长期护理服务涉及内容复杂,以服务项目为基础,以实际长期护理费用为支付标准,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更能体现长期护理保险的公平性,也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还需明确费用控制手段,例如为每位认证者制定照护计划,按计划提供服务;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长期护理救助、商业长期保险的衔接政策,实现多层次保障。

  参考文献:

  [1]朱铭来,朱浩.长期照护保险的筹资规模和机制探讨[J].中国医疗保险,20xx,9:31-37.

  [2]耿晨.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探索路径[J].中国医疗保险,20xx,9:51-53.

  [3]张慧芳,雷咸胜.我国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地方实践、经验总结和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xx,9:91-97.

  [4]赵亚男.护理保险制度财务可行性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xx.

  [5]雷鹏,吴擢春.我国长期照护制度建设现状与思考———基于青岛、南通和长春的实践探索[J].中国医疗保险,20xx,2:23-26.

  [6]朱秋莲,谭睿.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政策设计、实施成效与展望[J].人口与社会,20xx,3:96-104.

  保险制度论文 篇2

  城乡养老保险合并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自提出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为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在通货膨胀和居民收入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并削弱了城乡居民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结合这些现实情况,就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缴费档次、基金增值及监管等问题,对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透彻分析,以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减轻了社会的养老压力,分散了家庭的养老风险,为我国进一步发展进而实现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依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充分、有效衔接有利于建立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发展,对于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1]但在现阶段,制度衔接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困难,各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不一,等等。其主要是原因:首先,我国的户籍分管制度在客观上为制度衔接设立了障碍。城乡户籍分管制度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各自间的联系不密切,信息没有充分对接,使养老保险在异地、城乡间转移受限。其次,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失衡,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经济为基础,这就使城乡间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很大差距。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其保险制度相应完善,而居民的缴费能力更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乡镇,保险制度相对不完善,缴费能力及居民参保率较低。随着这种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不同地区之间难以确定统一的给付标准,导致制度衔接存在很大障碍。再次,由于我国农村养老基金归县级政府统筹,同时大多数地区,市、县财政分开管理,县级财政面对农村日益老龄化的庞大人口数量举步维艰,这个因素亦严重制约了劳动人口的跨地区就业和制度对接。

  (二)参保缴费档次偏低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其不同的缴费档次,以实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但是由现实情况看,多数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偏低,无法真正有效发挥风险分散作用。[2]归其原因,首先是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吸引力不足,无法满足参保人的真实需求。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缺少必要的弹性,参保人选择低档次的缴费方式可以实现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间的最大化配比,使得缴费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同时,目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参保人未来的生活需要。其次是部分居民,尤其是年轻人参保意识不高,认为养老问题不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加之流动资金有限,养老金投资回报期较长,使其参保热情不高。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增值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依赖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科学监管和保值增值。首先,依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专户进行封闭式管理,养老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基金的征收及监管,其监管模式缺乏科学性和安全性,致使基金的挪用、侵占问题频发,进一步加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压力。同时,此类事件易使居民质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使参保率及缴费额难以提升。其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主要依靠稳定性较强的定期存款和国债,这种增值方式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消费指数不断攀升,通货膨胀压力增强,在较大程度上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隐形缩水,从而出现收支失衡,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衔接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充分有效衔接,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在内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扫清制度障碍,实现劳动人口养老保险金在城乡间无障碍转移。其次,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需要努力提高乡村经济水平,增加乡村居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减小养老金的转入与转出阻力。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给予乡村优惠政策,引导乡村居民不断解放思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为制度衔接提供坚定的经济基础。再次,改革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统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亦可减小地区财政风险。全国一盘棋的统一管理方式需要引入“互联网+思维”,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信息库,为制度衔接提供信息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出养老保险信息卡,使参保人员随时了解养老金缴费、领取等情况。

  (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激励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激励,提高参保率和缴费档次应关注参保人员收入情况及养老金能否满足基本养老需求。首先,要充分结合地区现实,根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科学设定缴费档次,同时给予参保人员自由选择权利。缴费档次与参保人员缴费能力应匹配,激发居民的参保热情,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应加强财政的补贴力度,设定科学的补贴档次,加大多缴多得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参保意识的转变,积极鼓励参保人员在经济容许情况下选取较高缴费档次,确保缴费档次与补贴力度的正相关关系,激发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应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使广大居民深入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政府应及时为居民答疑解惑,使其更加全面地了解参保所带来的利益,最终使为民工程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务。

  (三)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城乡养老保险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则以基金的安全为前提,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首先,我国应尽快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对养老基金的性质及所有权等本质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并对实际操作起到指导性作用,使监管行为有法可依。其次,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监管经验,设立独立、高效、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将相关部门纳入委员会,统一接受国务院领导,实现民主集中决策,对全国范围内的养老基金统一管理,在各个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透明度。再次,在确保基金安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对养老基金进行合理运作,制定安全有效的投资计划,确保养老基金稳定增长,抵御市场风险所造成的基金缩水现象。

  保险制度论文 篇3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新一轮金融危机造成严重的经济滞涨,为了刺激经济、提高就业率,英国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1970年《同工同酬法》,1975年《就业保护法》和《性别歧视禁止法》等[1]。到了1976年,考虑到上述法律在功能上可以进一步相互协调和配合,由贸易部整合相关法律并最终由议会通过了一部新的《社会保障法》,以帮助失业工人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然而,上述措施的实施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直到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后,进一步采取激进的改革方式,特点是加强对失业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1988年制定了《就业法》,1995年又对1976年的《社会保障法》进行大量修订,主要目的在于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加对失业工人的保险待遇等。这一系列组合式的失业保险法律的制定,有效缓解了英国的就业压力,同时带来了英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德国虽然完成工业革命的时间较晚,但发展迅速,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就已经完成了对英国的超越,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强国。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经济开始进入大萧条,失业问题开始加剧。在解决失业问题的第一阶段,德国学习了英国的相关经验,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和保护失业工人的法律。比如,1918年的《工人保护法》《劳动时间法》;1922年的《工作介绍法》《工业法院法》《劳动扩张法》《劳动仲裁法》;1926年的《劳动法院法》;1927年的《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以及1934年的《国民劳动秩序法》等。德国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法律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的经济遭受重创,经济发展几乎停止,大量人口失业。所以,德国政府把促进就业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一时期失业保险方面主要适用的是1967年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法》和1969年的《就业促进法》[2]。在长期治理失业的过程中,德国政府发现,要想解决失业,保证充分就业,必须由国家出面,对失业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宏观治理。这一思想被后人总结为“魔力四边形”,即政府应当把解决失业放在一个总体的经济目标当中,具体而言就是把充分就业、经济增长、通货稳定和对外经济平衡确定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国家通过对宏观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对失业的综合治理。这一思路,对世界各国解决失业问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美国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崛起的国家,同时也饱受失业问题之困扰。为了刺激经济,解决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美国亦开始建立符合自己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1933年,罗斯福开始推行“罗斯福新政”,新政中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对失业进行救济。1935年,美国颁布《联邦社会保障法》,这是一部对美国就业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直接影响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中有两项内容最为重要:第一,规定由政府投资大力兴办公共工程,给失业工人创制就业机会;第二,该法令专门对就业作出规定,指出就业是由美国政府承担责任,并建立有雇主与雇员劳动关系的任何行业提供任何劳务,同时明确农业劳动力不属于就业的范畴。这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将纯农业人口排除在失业救济范围之外,也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有责任帮助失业工人实现再就业。20世纪60年代,美国进入了经济增长新时期。由于产业升级进程加快,一方面是夕阳产业中出现大量失业工人;另一方面则是朝阳行业中大量的空余岗位无人填补。在这一时期,美国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力知识素质。为此,美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法令,主要有1962年—1967年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法》《职业教育法》《同工同酬法》《就业机会法》《工作刺激计划》和《就业年龄歧视法》[3]。值得关注的是,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的建立,使得美国工人不仅是职业技能得到提升,职业抗风险能力得以加强,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部由政府出面进行。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囿于对社会主义性质问题的狭隘理解以及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国内理论界一直否认失业问题的存在,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一种社会现象。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也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有关失业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失业保险法律相关制度具有启示意义。

  (一)重视失业工人的救济

  失业是西方各国政府一直关注的问题,既然消除失业是不可能的事,那么面对失业工人,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救济失业工人,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也是失业法律制度中第一项重要功能。从西方各国的做法来看,救济失业工人的主要方式,就是提高失业工人失业保险金待遇。从这种方式来看,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相对消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失业时能够保障基本生活,是每一个失业工人生存的依靠,同时也是为今后再就业做的物质储备。所以,尽管此种方式相对陈旧,但必须承认,在应对初期时的失业问题时,它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失业保险的待遇一定不能过高,以高于最低生活水平但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为宜。因为高失业待遇可能带来延缓就业问题。如英国在《失业保险法》中规定,政府支付的失业金,一般是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工资的40%—75%[4]。这意味着,失业人员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可以维持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甚至是较高生活。这种高失业待遇使得失业人员宁愿失业而不愿放弃享受闲暇。为此,1997年上台的英国首相布莱尔提出了“第二代福利”的思想。该思想的本质就是要消除劳动者对福利的依赖,鼓励人们工作。为此,布莱尔之后的历届政府顶着巨大压力,出台法律来降低失业救济金标准和严格限制给付条件。

  (二)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功能

  从德国的“魔力四边形”,到20xx年被称为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就业体制改革的法律———《劳动力投资体系法》颁布,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时的功能,早已从过去的被动消极变为主动积极防患于未然,即保障就业。美国早在罗斯福新政时期,就明确了政府是保障就业的唯一主体。为了增强劳动力的职业抗风险能力,落实政府在失业问题上的责任,美国政府积极推行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政策。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劳动力抗职业风险能力不足。美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其建立的基础是美国政府对整个宏观经济的把握。因为如果没有对经济发展进行有效预期,那么开设的职业课程将很快被市场淘汰。目前,美国人将该国的职业培训总结为“一站式”服务法律,它包括职业分析、择业推荐、就业培训和从业调查。更难得的是,这样的政府服务又是与就业者的个性化相结合的,体现了美国政府的再就业制度向着人性化方向发展。20xx年6月,美国失业率升至5.5%,达到了自危机爆发以来的最高点。然而,在全球蔓延开来的经济危机来势汹汹,但是美国失业率依然保持在社会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除了得益于十几年来美国经济增长作为物质保障以外,也得益于美国政府自20xx年以来对《劳动力投资体系法》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出台专门政策解决产业结构性失业

  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带来的失业,一直是世界各国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难点。针对产业结构性失业,德国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完整思路,即出台专门政策加以调控,比如对鲁尔工业区失业问题的解决。德国的鲁尔区是欧洲传统的老工业区,钢铁冶炼业十分发达。但是这种对于资源过度依赖的`传统产业,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到来以后,很快就面临产业结构的被迫转型,于是庞大的失业队伍在所难免。解决失业工人的生活、就业,成为考验德国政府执政能力的一大难题。经过一系列缜密研究,德国政府提出了专门的政策:一是在失业工人层面,政府要求年纪大的提前退休,其余的接受培训,转移到其他工业领域就业。二是在企业层面,政府大量扶持当地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三是德国政府开始投资办学,目前鲁尔区已经成为欧洲大学密度最高的地区,鲁尔区的产业升级顺利完成。

  (四)着力发展中小型企业

  在西方各国积极保障就业的政策中,发展中小企业是政府扩大就业需求的重要手段。德国解决鲁尔区的失业问题,还有美国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失业问题,主要手段都离不开发展中小型企业。据统计,美国目前的20xx多万个企业,其中99%是小企业,而小企业的销售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左右,就业人数占总数的53%[5]。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者到小企业就业己经成为美国就业的一个明显特点。而美国政府也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有效的支持,如各州设立小企业开发中心,推广为小企业服务的就业培训计划,建立“小企业孵化基地”,以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设备和工具,动员教育、科研、经济等部门对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信用担保、市场分析、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帮助,促进小企业的发展。1994年,美国就业人数增长330万,其中62%在小企业就业。

  我们必须看到,西方各发达国家大都经历过或仍在经历着诸如经济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期以及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持续失业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这样预言,只要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不变,失业问题必将成为各国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国家在治理失业问题时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比如,英国高失业保险待遇造成的就业迟缓问题等等。从上述经验、教训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第一,政府是解决国家失业问题的主要推动力量,失业问题是一个事关国计民生,同时又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没有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整体把握,很难实现对失业问题的解决。第二,要想建立一个适合我国自身国情特点的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有效发挥该制度的两项功能:一是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二是政府必须积极为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只有该两项功能的协调发挥,才能真正保证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第三,我国的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在解决中国失业问题时,对任何他国的措施都不能盲目搬套,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

  保险制度论文 篇4

  一、引言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意义及影响。贾丽萍认为就业格局的改变和当前社保基金的困境需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尹文耀、叶宁通过数学模式分析测算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给付支出和收支平衡的影响情况。 (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体系构建模式。石美遐提出可以在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转向正规劳动”理念下,不断细化工作衡量标准,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正规化”;而李群、吴晓欢和米红在对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农民工进行结构式访问后,则认为应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设立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主要包含参保门槛偏高、最低缴费年限偏低、待遇水平低阁、无法顺畅转移和管理服务不配套五个方面问题,由此提出可通过设立多档次、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水平、完善地方政策接续细则、强化经办机构的个人化服务及信息能力等对策。(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微观实证研究。肖云、石玉珍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对重庆市青壮年农民工的调查资料,认为在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因素中,工作单位的性质影响最大;赵培培通过对广州灵活就业人员随机抽样所得调查资料进行卡方检验后,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在广州工作年限、所在企业性质及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情况,都对其是否参保有很大影响;马阳阳采用二元逐步分析法对山东某市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资料处理后,得出了经济收入水平、年龄、对现行政策的满意度和了解度共同影响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行为的结论;也有学者以数学模型测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率和收益总额情况。

  纵观当前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状况,呈现出理论定性多、定量实证少的总体态势;多是以农民工群体作为分析客体,缺乏对其他灵活就业群体的探讨;常见就制度自身运行的研究,少见对制度评价和需求的分析;虽然也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但理论依据稍显单薄,内容稍显散乱。本文以对广州市中心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借鉴消费者行为模型,尝试在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概况的同时,探讨影响其参保行为的各种因素,并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

  二、基本概念与数据资料

  1.基本概念界定。参照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对“灵活就业”的界定,本文将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与传统雇佣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且就业状态呈现出高度弹性和非正规特征的劳动人群。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政府为确保公民因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后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收入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尽管《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11]18号)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完全建立,但考虑到制度惯性等因素,本文将最早建立、最成熟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研究范围。

  2.数据资料概况。本文数据资料来源于作者于20xx年8月到20xx年9月期间在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等中心城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的专项简单随机调查。为了确保信度和效度,本次调查主要以结构化问卷为主,并辅以深度访谈为补充,共实地发放问卷合计280份,有效回收258份,有效回收率约为92.14%。本文剔除无效问卷后,对数据处理运用SPSS.19统计软件进行频率描述、相关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通过将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并确定各变量赋值规则,首先可知目前广州中心城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参保概况。从总体上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偏低,在所有258名调查对象中,只有约24.8%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而75.2%的摊贩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与此同时,知晓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明显高于不知晓的。

  从人口学特征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其累积比例达到81.4%;文化层次集中在高中、中专水平,占到了总人数的44.2%;性别和户籍差异不太明显。从调查数据上看,男性比女性参保率高,城镇户籍比农村户籍的参保率高,参保率随着文化层次的提高而提高,但年龄与参保率却有波动现象。

  在收入方面,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多集中在1500元-2500元和2500元-3500元两个档次,具体比例分别为38.8%和26.7% ,属广州市中低收入水平;少数甚至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也有约8.9%的收入超过了20xx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4500元的平均标准。且其参保率相应呈现出“橄榄型”分布状态。

  从就业经历上来看,约六成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过正规就业经历;超半数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其参保率随就业单位的规范程度的提升而增加;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参保率大大高于没有签订过合同的。

  在制度评价上,半数灵活就业人员表示目前政策规定的20%广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标准过高;近4成认为目前15年的缴费年限过长;但也有超过50%满意当前的养老金平均待遇水平,过半数希望可以随时缴纳保费。进一步看,其参保率在主观评价与现实政策供给相符时,参保比例要高一些。

  三、结果讨论与建议

  1.结果讨论。将所有变量带入回归模型方程,对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进一步测算和检验后,由有关数据测算结果可知:第一,在流动摊贩人口学特征层面,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与参保的概率正相关,而性别和户籍情况对参保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在进行参保决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养老保险的自我需求程度及其对社会政策的认识和解读。第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并不受收入水平的影响。第三,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信息了解程度的大小才是左右其是否参保的重要原因,而以前就业单位性质对参保行为影响有限。第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决策时,对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并不太敏感,而对现行制度中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的.规定最认同;这表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决策并非短期的“完全经济理性”,而关注的是长期的经济负担。

  2.政策建议。通过模型测算结果表明,流通摊贩的参保行为受到年龄、文化层次、对政策的知晓情况及缴费年限的影响较大,这为有效促使灵活就业人员自觉、自愿、主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1)加大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一方面,除采用正式文件、公告和报刊等传统手段外,可借鉴商业广告的立体、多样、生动的行销模式,运用新兴媒体主动出击,以扩大覆盖的范围;另一方面,可多以事实数据为依据,强调参保收益情况,强化他们的预期效用大小。此外,应注意到灵活就业人员文化层次提高的趋势,可将社会保险知识内容纳入相关教学课程,尽早构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2)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不仅可以减少企业“逃缴、少缴和漏缴”等欺诈行为出现的可能性;更能使劳动者在正规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全面知晓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树立保障的意识,进而养成参保习惯,并为今后妥善解决养老保险中断及接续问题奠定扎实基础。(3)加快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应尽快出台、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与“城职保”转移接续细则,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变性,使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意愿自主选择或切换养老保险项目,以切实确保其社会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参保率。

  保险制度论文 篇5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险制度组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给维护社会稳定和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文章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问题;可持续发展

  我国养老金制度一直存在着“双轨制”问题,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这个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它是一套能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满足养老需求的制度体系,其目的是既能满足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要,又能满足在职员工退休后未来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可以保证每代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养老保障。但是,养老金的发放,还应该考虑是否能够满足政府长远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单纯地满足即期的养老金支付。而且养老保险还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超前或滞后,因为超前会增加养老金负担,滞后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坚持公平、效率,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

  2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老龄化人口的平均寿命也比以往预期要延长很多,所以,目前我国的统筹资金是无法满足养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之前有了放缓趋势,财政收入减低,财政赤字也有所增长,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在未来用于养老金方面的资金将会明显减少,各种因素都呈现出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不利的状态。基于众多影响因素,测算出一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运行制度,确保其能够长期运行、可持续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养老保险的制度应该以精算公平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死亡率、养老金调整率等方面的问题,确定一个能保证养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国外已经有了很多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成熟理论和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的归纳和总结,很多文献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运用到我国精算理论之中,作为我国养老金收入、支出的预测模型以及基于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养老金的收入、支出预测模型是根据养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定量关系,来预测养老金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并依此来构建可以维持长期精算平衡的指标,最后用来评估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精算模型根据评估的目的不同和对象不同,又可以分为“长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资产负债模型”两种形式。第一种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单位工资模式、人口就业参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结构等基本信息,将这些数据先进行假设精算、评估之后再按照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经验来进行调整,这种模型的构建,对各种数据的完整性和具体性都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数据掌握不够充分时不建议使用;第二种模式是通过缴费资产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过对比资产的负债比率来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适当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则是将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融合到养老金的评价之中,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均衡体系,运用目标函数和外变量的制约,在国家经济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来考察国家的人口变动、养老保险缴费变动是否会影响养到老金制度的发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员会在《评估养老金负债及计划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种将参保人未来服务年限产生的未来应得养老金的精算现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摊到参保人未来缴费期间,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应计负债的形式表达。”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参保人当年度为单位工作产生的价值表现在未来养老金中应得的'现值,精算应计负债则指的是在选定的评估时点上,参保人过去的服务价值应在未来的养老金中获得与其相对应的现值。当然,不同的精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精算结果,这些精算结果也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在对我国养老保险进行精算时,应该:一是将我国事业机关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缴费率已经不能够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等冲击;二是我国参保人缴费时平均工资低,而到了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会有所升高的状况考虑进去,然后再结合国际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龄成本法来计算,这样才是比较符合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精算应计负债的方法。

  4从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议

  从精算模型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如果我国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变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那么在未来人口老龄化和长寿风险的双重冲击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国还需要适当调整相关的政策。第一,未来账户的缴费水平应该根据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在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可用劳动力流动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国经济呈现增长速度缓慢的情况,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必将失衡。因此还需要对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须以精算平衡为基本原则,还需要根据指示费率来动态调整制度参数,才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尝试建立全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名义记账。名义记账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决缴费率过高的问题,同时它还能够降低事业单位的缴费负担,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要求降低税费的发展形势。这种模式意在建立一个储蓄载体,这种载体可以加强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不但起到了激励参保人的作用,还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第三,扩展养老保险的筹资路径,建立起多种层面的支撑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是:缴纳费用多、回馈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对于这种收支不平衡的状况,国家可以通过将国有资本有效划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或者采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方式来弥补保障资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发展职业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样起着积极作用。第四,关于退休年龄方案也应尽快出台。从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数据分析可知,如果将退休年龄向后延迟,那么财政负担的转制成本会比不延迟退休年龄更少。为此,相对延长退休时间,同样是可以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办法。我国应尽快出台退休年龄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够将未来养老保险可能遇到的问题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够留给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做好提前准备的充足时间。当然,为了我国新退休年龄政策的顺利实施,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体可以采取灵活的退休制度。

  5结论

  本文在精算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年龄成本法来构建精算模型,证明养老金运用精算公平原则,不仅能够降低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应计负债,而且其偿付能力也会得到提升,国家应该尽快进一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层面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和荣,张爱敏.论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151-158.

  [2]桂世勋.改革我国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xx,42(3):71-75.

  [3]何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探究———基于代际核算的分析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xx.

  [4]许鼎,敖小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研究———基于精算公平的视角[J].经济问题,20xx(7):95-102.

  [5]蔡向东.统账结合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xx.

  保险制度论文 篇6

  1、加强学科理论探索

  建筑行业是一门古老的行业,但可惜的是相应的配套学科知识却很年轻。尤其是当下国际化的环境下,加强建筑行业的学科理论研究,不仅是一件很时尚的事,还是一件具有国际意义的项目。当下中国的很多建筑方面的保险虽说已都建全了,但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却还很落后,因此需要建筑学科研究迎头赶上,才能有实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尤其应该加强保险资金、保险成本、保险的费率、保险所涵盖的范围、保险的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工程风险的保险管理、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决定了我国保险行业相关问题的有效执行,而这一切还有赖于建筑工程相关学科研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2、制定明确法律法规

  上面刚刚提到我国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很有必要。但也不可全盘模仿,因为毕竟还有中国国情之下的现象需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因此我们在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保险法律法规的时候还是可以要参考《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建筑工程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引进国外保险机制的同时,责权分明,划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风险关系,如投保的项目、方式、费用等相关内容都要条款清晰,防发生相关的纠纷。把,参加相关的保险作为颁发相关施工许可证的`硬性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准其入市场。

  3、健全保险中介组织

  同样在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时候,学习国际上的投保人的具体做法:如详细分析和评估保险的风险,确定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确定保险经纪人更有利投保人。因为代理人多数都是为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拼命地推销保险的相关产品,保险经纪人却是投保人的娘家人,为投保人服务,比为投保人保险建议、制定优秀的保险方案,替投保人谈判为投保人争取最大利益。办理相应的投保手续甚至是事故之后协调索赔等事宜。一般来说,投保经纪人与投保人一种和谐的良性关系,因为经纪人是投保人的智囊,为其出谋划策,可以业务咨询。相对于保险经纪人的还有一类人是保险中介人,他们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动力,能提高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为两方保险人员节省时间。因此,我国应加大对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中介人的专业培养和技术培训,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的保险市场有序顺畅进行,还能提高整个市场与国际的竞争力。

  4、打造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的行业协会应该更积极主动,大力宣传,带动建筑人树立保险维权意识,全本行业形成合力,为打造一个合理合法合乎中国国情又合乎国际趋势的建康建筑市场。本行业认识到还不足,还要让保险公司也明白我国当前的保险服务意识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应该提高自身的同时确保国人先占领这个巨大的市场,防止因自身的技术等相关问题落后而给国际保险市场以可乘之机,使得肥水流到外人田里,得不偿失。因此,这就给本国保险公司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如何打造自身的硬件应对国际市场的冲击。我国国内的建筑保险行业除了要在诚信形象等方面下功夫外,还要开发、利用、保护国内现有的保险资源,认真探索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规律,主动拓展建筑工程保险市场,把握建设单位信用评估,在审核保单、确定核赔、给予赔偿等工作方面拿出诚心与诚意,让投保人无后顾之忧。那么对于这样庞大的竞争市场,人才培养单位比如高校也相应地把握机会,加大开设建筑工程保险相关专业的能力,积极发现市场并满足市场需要,为人才有的放矢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还可以本着走出去请进来,把国外这方面的高级人才引进来,为培育我国市场而不惜余力。通过培养、交流甚至合作,确保我国建筑保险市场有条不紊进行。一方面有能力开拓国内建筑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向外拓展打开国际建筑保险市场,这将是一声双赢的较量。

  作者:牛学智 单位:内蒙古申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制度论文 篇7

  摘要:人力资源是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劳动能力人口的总和,是对国家综合能力的一种体现,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对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然而养老保险制度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对我国人力资源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关键词:人力资源;养老保险;影响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在带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受到很多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人口正在步入老龄化阶段,人们针对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变得更加重视起来。

  一、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的基本关系

  在社会当中,个人的人力资本是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个人人力资本能力大于社会平均人力资本能力,那么这个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就会越高,反之亦然。由于个人人力资本能力是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减少,因此,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个人人力资本是最少的,所以老年人才会从社会人力资本市场中退出。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的关系是前者能够诱使后者迅速的从社会人力资本市场中脱离,为企业做出良好的调整,然而这种情况的发生,看上去是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然而却给国家的宏观经济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二、统账结合模式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

  由于我国目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针对养老保险施行统账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更能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统筹根据收入者的收入情况进行相应的资金分配,个人账户则是具有强制存储蓄的功能,能够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从而能够针对个人人力资本能力进行责任的明确,从而能够降低因为养老保险所产生的给付压力,目前养老保险模式中,已经由传统的现付现收制转向基金积累方向进行,其中个人账户的缴纳养老金为职工薪酬的8%,员工企业缴费金额的20%存入社会统筹账户,专门用于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在统账结合模式下,统筹账户的积累基金通常采取现付现收的方式进行统筹和使用,积累基金是专门用于针对已退休职工进行养老金的支付。基金不做积累,额度也存在着限定比例,当职工退休时,则根据上年度本地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纳金额的平均数作为退休金的领取基数。与统筹账户不同的是,个人账户则是完全积累的模式,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没有领取比例,员工退休后,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养老金主要与员工在岗期间所缴纳的养老金金额有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已经将传统的统一标准为员工进行缴纳的金额的方式已经发生转变,这就说明在当下社会中,个人人力资本越高,获得的薪资待遇就越高,待到退休时所获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个人人力资本越低,薪资待遇也就越低,所获得的退休资金也就会越少了。

  三、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过低抑制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目前在人们生活当中探讨得最多的就是就业以及养老问题,其实二者间是互为基础且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与日俱增,导致我国的就业形势由过去的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的趋势,也就是说,更多的职业、更多的岗位出现了,然而,一些基础性工作的岗位也相继的出现了,例如临时工、农民工等。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劳动资源的需求量也就越高,外来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等不断增加,这也为养老保险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然而在实际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当中,这些人口大多都没有得到养老保险应有的保障。能够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大多为正式企业的职工以及公有制企业的员工,至于非公有制职工,例如私人企业、个体户等均没有包含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之内,而且养老保险制度中仍然还存在许多的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这些人们不愿意参保[4]。参与到养老保险中,能够让企业人员能够消除心理负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提升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发展。解决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将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当下社会经济情况进行有效的运作,能够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就业市场压力,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能够为他们解决养老问题以及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状态阻碍人力资源的发展

  在市场环境下,人力资源的形成往往是通过人力资本来体现的,然而人力资本在市场环境下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人们会根据不同的需要、决策等方面进行从岗位到岗位、行业到行业、企业到企业、地区到地区甚至更大领域的跨越,以获取更多的利益,然而人力资源也是会因为市场、社会经济等因素的不同而不断的发生改变,因此人力资源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容易产生分割的情况。目前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分割现象十分明显,主要能够体现在养老保险的人群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由于当下我国城市固定人口相对较少,农村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然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各类正规企业的职工,相比之下,农村人口以及社会流动人口却并不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人群体系之内,因此,才出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在人群方面的分割现象。另外一方面是由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则是使用的另一套养老保险制度,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相同,而且不归属于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所有养老保险费用均由财政部门或单位负责。

  五、结论以及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统账结合、覆盖率较低以及分割状态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想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应当加大农村人口以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力度,尽管我国城镇经济仍然处于二元结构,也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产生一定影响,然而养老保险是需要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要结合不断的将养老保险落实到真正实处,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养老保险的参保活动中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减少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其次是要针对养老保险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包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养老保险的缴纳机构等,实现养老保险的统一化管理。最后是在统账结合的模式方面应当提升个人账户比例,提升员工退休后的享受待遇标准,以便于更多的人力资本的积累,缓解人口老龄化家居带给养老保障制度的冲击。

  六、结语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想要更好的建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就应当正正视我国城乡经济模式问题,由于当下现行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不均衡等情况对人力资源方面也产生严重的阻碍,因此,要针对养老保险在城乡经济、统筹层次以及保障模式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鲍维杰.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D].湘潭大学,20xx.

  [2]陈曦.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对人力资本形成的影响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xx.

  [3]洪涛.社会保险制度对我国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xx.

  [4]王丽.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xx.

  [5]张新新.社会保险制度对我国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xx,08:5-6.

  保险制度论文 篇8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逐渐完善,人们对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力度正在不断提升,在这样的环境下,推动生育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整合;策略

  本文主要对我国石油企业生育以及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作用以及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实施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帮助。

  1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积极作用

  (1)实现两种保险之间的有效融合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在职女员工因生育行为引发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剩余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这一条规定却很容易出现争议,主要是因为无法有效的判断职工的疾病是否是由生育行为引发的。因此就可能导致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医疗保险基金二者相互推诿。但是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情况下,针对这种状况就可以直接进行结算报销,无需再对上述问题进行判断,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的利益,还能够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2)促进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帮助女职工进行生育保险投保,但是投保的范围仅限于已婚且未生育的女职工,这既导致生育保险缺乏全面性。相对而言,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因此,通过上述两种保险形式的整合能够有效的提升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参保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到两种保险的待遇。(3)促进我国生育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当前阶段,我国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投保费用都是由企业负担,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力度较小。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使企业女职工的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由于女职工在完全无需付出的情况下就享受到相应的权力,因此这一规定缺乏必要的合理性。而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的情况下,其采用的“统账结合”的资金筹措模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使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4)促进社保服务效能的提升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逐渐趋于完善,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通过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整合可以将生育保险业务的管理依托在医疗保险的管理系统之下,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还能够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实现医疗成本的节省。此外,通过二者的整合还可以实现异地就医,使职工的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2我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可行性

  当前阶段,我国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实施状况虽然存在巨大的差别,但是两个险种的主管部门同为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也存在相似之处。因此,两个险种的融合具备较好的客观条件,同时在整合之后,依旧能够保持良好的稳定性。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开始对这一工作进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全国范围内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策略探究

  当前阶段,我国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的提升两种制度的公平性以及运行效率。具体的实施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科学合理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模式,规范资金筹措渠道保障筹资模式的科学合理性是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首先要对资金筹措的方式进行严格的规范,其次,对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收支情况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应性更强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其科学性以及合理性。(2)构建合理的管理模式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后,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管理模式。在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整合之后,要对生育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进行有效的制定,对其来源、额度以及发放的具体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还要结合当前阶段的先进技术对相关的操作程序进行简化,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例如,通过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卡的有效联系,不仅可以实现津贴发放效率的提高,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量,还能有效的避免企业截留现象的发生。(3)合理的确定协议医疗生育机构通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整合,有效的促进了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以及抗风险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将一部分与生育有关的医疗机构纳入到医疗服务范围之内,从而有效的提升生育保障的范围。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估,选择适合生育医疗保险相关要求的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要对双方的权力以及义务进行明确。在相关保险条例范围内,参保职工在生育医疗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额支付。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可以有效的提升我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障服务的效能,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保障。为了有效的保障生育与医疗制度的整合效果,在完成整合之后,必须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对资金筹措模式、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同时还要合理的确定生育医疗保险协议机构,采取有效的措施突出生育保险服务项目的特点,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

  参考文

  [1]申曙光.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理论思考与路径构想[J].学海,20xx,01:52-58.

  [2]洪韬.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评述及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xx,02:27-29.

  保险制度论文 篇9

  摘要: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其金融结构经营行为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中内容,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同行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影响;分析

  引言:

  当今在随着存款保险的制度推出,使其很好的改变金融机构中的经验环境,与此同时也有效的改变存款人的心里预期,更好的促进一些中小型银行的发展。与此同时,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银行经营效率进行全面的提高,然而保费的支出也将不会对银行的成本带来压力,但是个别金融机构将会由于经营失败而进一步退出市场。

  1.案例分析

  对我国和美国为例,美国存款属于一项有本金风险的“风险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的存款人传统理解的存款五本金风险,完全不相同。由于存在着不同,进一步决定了危机状态下银行是存款流出,我国在危机状态或资产价格向下时,银行体系是出现存款回流,这也是中国和欧美在金融体系上的最大不同。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的所有资金,无论多大规模,都可以回到银行的怀抱,本金无风险;而在美国或者欧、日等市场,在真正的风险面前,银行体系不能为资金提供本金安全,资金只能奔向国债市场。而我国必须要走这条路就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2.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主要是在国际上通行的存款人保护的支柱,与此同时也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所在。现阶段在世界上大概已经是有一百一十三个国家和地区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2.1关于实行有限赔付的分析

  现阶段在平稳的经济环境之下,全额的保障并不是保护存款人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这将会增加道德风险的理由。反而言之,有效的赔付能够为债权人以及大额存款人员提供监督银行经营活动的激励,针对债权人来说,主要是和大额存款人员通过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能够限制银行以及其经营人员的高风险行为。根据国际方面的经验来分析,赔付限额通常情况下是人均GDP的二倍到五倍之间,或者是覆盖了百分之九十之上的存款人,同时一些类型的存款也并不受到保护,比如非法存款等。

  2.2关于风险差别费率的分析

  在国际方面,保险费率制度主要是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费率;第二是基于风险。针对单一的费率来说,主要是采取统一的取率水平,然而风险差别费率主要是根据投保结构的风险情况下所征收的而不同保费。针对其单一费率较为容易使风险机构成为高风险结构买单,进而使其存在着交叉补贴的情况。因此现阶段已经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银行引入了风险差别费率,从而使其能够为投保结构降低风险提供有力帮助。2.3关于信息的搜集以及检查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从而使其存款的保险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很难观察到银行的贷款性质,这个时候银行可能会做出高风险的贷款项目。因此,存款的保险机构已经是被赋予成为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的手机以及检查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也能够为风险的差别费率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3.1信息收集以及检查

  针对信息不对称来说,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源所在,从而使存款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很难观测到银行贷款性质,然而针对银行,将会存在一些高风险的贷款项目。所以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方面收集以及权利检查,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出现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风险识别费率奠定出良好的基础。

  3.2由于早期纠正措施分析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在能够为存款人提供保证的过程中,事实上主要是将存在的风险转移到了自己身上。为了能有效的防治银行道德分析,使其能够对自身损失降到最低。针对存款保险的机构来说,必须要满足最低的资本要求,使其能够根据其资本充足的状态下进而早期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例如美国规定,投保结构充足率要小于百分之四,那么存款机构将会有权利限制关联交易,同时也有权利限制资产增长等。然而在资本充足率小于百分之二的情况下,那么存款保险机构将会对该投保机构进行关闭。

  4.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机构经营影响分析

  4.1能够提高银行效率以及提高利润水平

  第一是参保收益将会高出没有参保收益,在自愿进行参保的过程中,只有参保收益能够高出没有参保收益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愿意加入到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国际发展角度来分析,在多数国家当中,主要是强制性的进行保修,只有德国这个国家实施自愿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所有银行必须要自愿的参与到存款保险体系当中,这也是直接的说明只要存款保险制度能够设计合理,那么便会能使金融机构的参保收益比不参保收益高。第二是保费的支出能够提高银行规模。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后,投保的机构将会根据存款规模以及对保险费用进行收取,如果存款规模比较大,那么保险费用则比较多,针对存款成本提高来说,将会直接影响到投标机构规模能否进行扩大。然而针对投保机构来说,是否进行规模扩大,主要受所处在的规模收益情况进行确定。经过研究表明,在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中,主要处在一个收益递减的阶段,必须要对其模式降低提高效益收入。然而针对中小型银行来说,其机构主要出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必修要通过不断加快规模使其对效率进行增加。所以,对于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将会超过限制规定规模扩张速度,然而我国的一些中小型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并不会对其扩张速度带来直接的影响。

  4.2能够对市场竞争以及优胜劣汰等功能提高

  第一是通过放宽机构准入使其对民营银行进行加快发展,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来说,银行在经营失败后,通常做法就是由国家部门对存蓄存款进行“兜底”。针对民营银行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国家所有,并且和一些大银行相比较的话,更容易出现倒闭现象,对于政府部门,通常将会不断的提高银行业的准入标准,使其能够严格的控制一些民营银行成立。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不设立民营银行的一个主要原因。要是设立民营银行,必须要要求民营银行的股东能够承到其无限责任,这就较为明显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了违背。同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后,能够更加明确的对民营银行之内的金融经营失败做出风险补充以及成本分担,并且主要是由存款保险的管理机构对风险进行处置,在客观方面,政府部门要不断的鼓励中小型银行设立。第二是要对中小型银行竞争力进行不断的提高,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因为安全方面的考虑,主要把资金存入到大型银行中,然而导致一些小银行生存出现困难。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使其能够在任何一家银行存款都可以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们对小型银行的信息,同时也能够提高小型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体现出小型银行自身灵活的特点。

  总结:

  通过上述内容分析后可以知道,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首先将不同类型以及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放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能够有利于对结构准入进行放宽,同时提高民营银行的发展,不断对中小型银行的竞争力进行提高。其次通过对银行的规模效率进行提升,使其能够加快银行效益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庄伟,王卫东.存款保险制度对包头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影响探析[J].北方金融,20xx,07(12):123-124

  [2]何德旭,史晓琳,饶云清.金融安全网:内在联系与运行机理[J].当代财经,20xx,05(08):134-135

  [3]吴蔚蓝,李轩,李双红《.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的影响及效应分析[J].甘肃金融,20xx,10(08):156-157

  [4]邵文韬.金融体制改革视角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D].长安大学,20xx.12(24):140-147

  [5]王惠连.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xx.12(24):105-108

  保险制度论文 篇10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提出了“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如何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本人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学术会,本人便对我国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坦率地谈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一、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

  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

  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红军、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呻吟),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

  、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垮台。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所述,“三项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似乎无可奈何的矛盾和问题,在“413”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大为缓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为了论证“413”的可行性,国家科学技术部已于20xx年6月批准,将“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工作历时两年。该课题项目已得到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和重视。现有若干城市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成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准备逐步按“413”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有部分城市于20xx年元月和一季度开始全面试运行。

  保险制度论文 篇11

  摘要:为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大学生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益,国务院于20xx年年底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制度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通过对保定市六所高校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问题集中表现为:大学生对制度了解较少,参保率低,学校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效率低,制度保障范围狭窄,转移接续难等。本文将根据分析结果,阐述问题根结所在,并试提出解决方案。目的是使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真正能提高大学生的医疗福利水平,减轻大学生的医疗费用的负担。

  关键词:保定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转移接续

  一、保定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

  (一)公费医疗阶段

  我国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这一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类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各大公立高校也纷纷扩招,但按照五十年代初实施的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其中只有少数公立学校的计划内招生学生可享受公费医疗保障,其他民办学校及计划外招生学生都无缘享受这一制度。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公费医疗的投入从1987年的每人每年15元增长至1994年的每人每年60元之后,再没增长。而据统计,平均每位学生每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至少为120到130元①,国家财政拨款远不能达到这一标准,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公费医疗制度提供的资金就更显得杯水车薪。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已经逐渐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高校仍沿用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显然是不合时宜的[1]。

  (二)商业保险阶段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许多高校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医疗风险,在原来公费医疗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商业保险。这种公费医疗加上商业保险的形式,相比原来单纯的公费医疗,又为学生增加了一层保护伞。以河北大学为例,在校医院门诊治疗的医药费仍然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之内,大病、住院所花费用则属于商业保险报销范围,在制度上也无计划外招生与计划内招生之分。但是,商业保险的逐利性决定了在公费医疗功能日益弱化的情形下,商业保险亦不能扛起以其为主体为广大学子提供健康保障的大旗。

  (三)社会保险阶段

  为了给广大高校学生提供一个切实可靠的医疗保障,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保定市将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共产品性质使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学生都成为了被保险人。在这期间,各高校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学生参保,缴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的政府补助120元,个人(家庭)缴费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为解决患大病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同时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另为每人每年20元,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基金运行。

  二、保定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虽然保定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政策也根据大学生特点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与优惠,但在其实施运行的两年多时间里,我们仍从中发现了许多问题。为此,我们同比例选取了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金融学院、保定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六所本专科院校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777份,有效率为97.1%,运用Epidata3.1进行数据整理,SPSS17.0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我们将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结。

  (一)大学生了解程度低,参保率低

  通过问卷分析,10.6%的同学表示知道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这一措施,39.6%听说过,49.7%不知道。在知道与听说过这一政策的同学中,有7%的同学表示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很了解,71.9%了解一点,20.7%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了解不是很清楚,可见制度宣传不到位。

  调查结果还显示,大学生对于该制度能否给自己带来更多保障,有4.0%的同学认为能带来有效保障,43.2%认为能带来基本保障,45.2%认为不清楚能否会有保障,7.6%认为不能带来保障。同学们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具体功能还比较陌生。

  在调查同学当中,32.8%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28.4%不清楚是否已参加,37.2%没有参加。而截止到20xx年11月底,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0%②,新农合参保率达92.75%③,相比之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率不容乐观。

  (二)学校医疗机构效率低下

  校医院在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它是公费医疗的服务提供者,是整个制度实施的载体。在本次调查中,生病后有48.3%的同学选择在校医院就医,27.2%在校外正规医院就医,22.1%在学校附近的小诊所。有6.1%的同学表示校医疗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非常好,54.8%表示只能勉强让人满意,18.6%表示不清楚,22.4%表示不满意,3.6%表示非常恶劣。对于校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4.2%认为非常快,效率高,65.3%认为效率一般,23.5%表示不满意,6.4%表示极度不满意,医患双方矛盾较严重。

  (三)保障范围狭窄

  调查同学中49.8%来自于农村,23.8%来自于小城镇,22.4%来自中等城市,4.0%来自大城市。月均生活费25.5%在400元以下,47.3%为400-600元,21.9%为600-900元,5.3%在900元以上。同学们每月的医疗费用支出78.5%在20元以下,16.7%为20-50元,3.5%为50-100元,1.2%为一百元以上。就保定市来看,20xx年人均月消费1355元④,从全国来看20xx年人均年医疗保健支出699.1元⑤,大学生经济条件差,医疗卫生资源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他们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生病后有18.8%的同学不论病情轻重,马上就医;40.8%如果病情轻,就放任不理;38.1%自己买药吃;2.2%硬撑着。

  整体来说大学生身体素质较好,就医多为常见病、多发病,如伤风感冒、呼吸道感染、外伤(骨折)、肠胃系统疾病、传染病等,较少出现重大疾病及住院现象,但是这些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门诊医疗费用却不在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

  大学生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狭窄,大学生医疗始终处于边缘状态,使该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质疑。

  (四)转移接续困难

  医疗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中最错综复杂的一个险种,牵涉利益主体众多,导致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国统筹的形势下,医疗保险仍面临着省级统筹的难题。保定市共有大学生20.2万人③,每年都有大量毕业生,大学生作为流动人口,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实现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有效转换衔接,如何实现毕业后跨区域转移接续,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参保热情及长远利益。

  三、保定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与强制性

  1.加大对学生的宣传力度经过对是否参保和是否了解这一政策两因素进行交叉表分析,对制度有所了解的同学的参保率明显高于不了解的同学;经过对是否了解这一制度以及是否认为该制度能带来更多保障进行交叉表分析,了解这一政策的人多认为能规避风险。可见,增加对制度的了解能够提高参保率,提高制度运用能力。在眼球经济时代,信息的泛滥使得大学生注意力非常分散,同时社会医疗保险实施时间短[2],因此现阶加大宣传力度是当务之急。

  为此,学校、教育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媒体,都应根据自身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就大学生医疗保险对大学生的保障作用,对大学生进行详细讲解与疑问分析,使其对新医保制度有基本了解。尤其是学校,应发挥其自身特点与优势,利用讲座、报告会等形式扩宽同学们对医保的了解渠道,增加大家对制度了解并在参保后有效运用其保障作用。

  2.强制消费优效产品

  医疗保险具有很强的互济性,参加者定期缴费,共建基金,当有人遭遇风险时,按规定领取保险金。就我国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来说,缴费水平不可能很高,因此要使医疗保险能够按照大数法则运行下去,就必须扩大医保覆盖面。大学生是一个优质参保群体,这一群体的加入,不仅对其自身将产生良好的保障作用,对整个医保基金亦将起到良好的充实作用。但由于参保者的缴费只有当参保人发生保险规定范围内的风险时才可以动用,具有极强的储备性,因此,部分大学生着眼于近期利益,不愿参加。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强制参保手段,如不参保不予注册等,强制大学生消费优效产品,为其以后的健康保障做好积累。

  (二)转变校医院的职能

  经过交叉表分析,对校医疗机构的评价与是否在校医院就医没有显著关系,校医疗机构始终因其地理优势成为学生就医首选场所。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所以高校医院也应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但其职能应该有所转换,应该朝着社区医疗机构的方向建设和发展,即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职能,实行首诊在校医院,大病和住院转到社会医院的做法。

  (三)扩宽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现在各地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更多的体现在重视基金的财务绩效上,不合理地强调基金的结余及偿付能力,进而忽视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宗旨,即提供医疗保障,促进居民健康。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现收现付,追求当期平衡,基金结余应该控制在合适的比例内。而目前国内的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实际上来自对保障对象医疗支出的过度控制,尤其体现在对患者的过多控制各方面,起付线、共付比例及封顶线等措施过严,导致居民负担的医疗费用较多,实际上并不利于达到医疗保险促进健康的目标[3]。如20xx年末保定市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19684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6407万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3262万元⑥。过高的基金结余,意味着享受这一制度的人数少,报销比例低,均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要求。

  大学生对自己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自己的期望:定期体检为62.5%,预防保健为59.2%,健康教育为46.6%,这些项目应纳入保障范围。

  从长远来看,扩宽保障范围为提高我们的国民身体素质,节约医疗资源打下基础。同时,鉴于大学生主要就医项目以门诊为主,大学生医保制度应该实行在自然年度内,门诊治疗费用累计制,以切实缓解大学生医疗费用的负担压力。

  (四)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施两年多时间,转移接续问题已现端倪。按照河北省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在校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毕业后在本省就业的,在校期间参保年限可每两年折算一年,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毕业后到省外就业的,则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由于医疗保险尚处于市级统筹阶段,跨省流动的毕业大学生将不得不承担转移成本。

  郑功成教授的从多元医疗保险到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三步走战略”指出,到本世纪中叶,将实现从多元医疗保险到全国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的发展战略。三步走中的前两步便是实现“三险并轨”,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在一个医疗保险制度下享有均等的医疗保障待遇[4]。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尽快抓住制度改革完善的黄金时期,做好本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将深刻地影响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大学生的医疗水平,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大学生的利益为原则。大学生作为将来劳动力市场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接触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就是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因此,现在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将对今后劳动力的主力军对社会保障的看法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并且将对劳动力的身体素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保险制度论文 篇12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科学医疗事业得以不断完善和提高,卫生条件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这此都直接导致看病就医费用的增加。虽然医疗费用伴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而增加是必然趋势,但在需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老百姓看来,高额的医疗费用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同时,农民尚且享受部分国家医疗补贴,职工医疗费用却需要自己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因此,职工医疗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给职工造成不小的经济和心理负担进行改善。

  1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1资源分配不合理

  当前,行政垄断现象尚且存在于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环境尚未建立。同时,尽管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随着城镇职工参与医保人数的增多而逐步扩大,但相比较而言,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仍显不足,覆盖范围小、保险效率低等问题比较突出。此外,在部分中小企业或个体组织中,尚有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因此,职工医疗保险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1.2缺乏完善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

  当前,国家仅仅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厂基本的管理框架和原则,职工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尚未构建,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尚且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指导,医疗保障执行属地管理,各地管理政策不一致,差距较大,职工医疗保险得不到有效保障,医疗保险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另外,部分职工退休后因居住地变动而影响到其所参与医疗保险的正常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1.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小以及水平低

  由于我国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在处理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时,需要职工个人负担大部分费用。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存在在覆盖范围小以及保险水平低等诸多问题,国家规定的医保金额低于标准医保金额。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就会较多地关注医疗费用。此外,由于多数医院都存在着高收费现象,直接加重厂职工就医的费用负担。

  1.4管理队伍的素质不够高

  当前,我国企业社保管理工作尚未配置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偏低,职工报销医疗保险往往存在较大的问题和障碍。此外,多数企业中尚未设立专门的社保部门,社保工作基本由企业财务或人事部门代为履职,职工医保相关政策法律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建立适应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机构体制

  2.1改革医疗机构体制。

  对现行医疗政策进行修汀和完善,改向医疗机构部分拨款为全额拨款,根据财政的财力情况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进行计划和规范,从而将医疗机构管理与医保资金的使用同医院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及职工医保进行结合,有效解决医疗机构以利益为出发点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此外,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对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对医疗费用进行适当控制,进而尽早实现全民医保。

  2.2加大医疗保险的管理力度。

  第一,授权医生医疗保险处方权,构建抽查和奖罚制度;第二,结合实际对门诊用药及住院用药、合资药或进口药等使用范围和价格范围进行设定;第三,构建家庭病床医疗体系,对住院治疗量进行合理减少;第四,不断构建和完善监督检测机制。也就是说,所制定的监督检查办法要符合所在城市的实际,对医疗机构及医保机构间的权力义务以及彼此间关系进行明确。此外,还有组建监督检查队伍,成员主要由医学专家及医学经验较为丰富的医务工作人员参与,以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得到科学的管理和使用。

  2.3通过市场调剂与强化管理,对医疗费用进行宏观调控。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属地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按地域分布情况进行划分,确定单位及职工需就诊的医疗机构,导致医院以及医生缺乏竞争意识,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调剂职能,部分医疗机构以利润为出发点,出现乱收费等诸多问题。然而,在我国当前的医疗机构体制下,城市卫生资源存在过剩现象,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成为医疗改革必须关注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当前企业和职工在约定医疗机构的选择上仍不宜过多,以企业自身或当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最佳,如需办理转院,则需要获得约定医疗院所的同意。结合当前实际,医疗保险的充分运用需要发挥行政强制管理和市场调剂的双重作用,以提升医疗机构的竞争和忧患意识,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约束,进而有效控制职工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法规。

  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是由上年度结转资金和本年度划入资金组成的。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初是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最后再列入社会统筹。这一政策不利益激励个人加强对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积累。如果对政策进行修汀,改为上年度结转部分可以用来对个人自负部分进行冲销,则有利于鼓励职工加强对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储存,进而激发参保者积极关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同时发挥监督的作用。

  结语

  为加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建设,使得职工医疗经济负担得到合理下降,激发职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就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就社会整体发展来讲,也需要加强对高效经济运营体制的构建和完善,不断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进而不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保险制度论文 篇13

  在国内,建筑工程保险普及率不及一成,但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险的普及率却是稳步增长的。我国相继颁布了《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建筑工程险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创造了条件,也为建筑工程保险监督制度也在涉外领域之外的工程项目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2000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16%;2001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28%;2002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21%;根据上文2009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可以知道,2009年工程保险金额同比增长31.6%。由此可见,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督机制,并且以此来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化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内建筑参与方(施工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计方、咨询单位)的应用。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面临的困难

  1.政府法律法规完备性不足。建筑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有80多年的历史,然而在我国仅仅是在80年代引进国外工程经验才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一并带入。在众多欧美发达国家已有法律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如未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等险种,则不能参与投标竞标。国家在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中。也仅仅是将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作为强制性的保险,这样的结果导致了国内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较难,也致使了国内保险险种单一。所以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保险做出强制性规定的迫切性可见一斑。

  2.建筑参与各方建筑保险制度思想意识不足。由于风险事故造成巨额损失,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为如此,在施工单位参与方的思想中,为一个小概率事件单列一项风险管理费必要性有待考虑,认为风险管理费为“额外支出”,徒劳无用反倒增加工程成本。抱着这种思想在承接工程项目的'项目参与方不在少数,建筑保险投保人不去主动寻求风险转移,使投保人与保险人形不成互动,成为了建筑保险制度推行的障碍。

  3.保险机构发展缓慢。保险机构在建筑保险制度中作为保险人而存在。保险人不仅仅进行清算赔偿,还应当充当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之一,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只有这样,保险机制才是完善的、完备的。现今在国内,保险机构仅有清算赔偿的职能,未能履行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监督职能。这样一来,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建立不起信任关系。由于缺少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在发生事故需要进行清算赔偿时,双方不免出现意见分歧,影响相互之间的合作,也因此使双方的信任程度更加降低,对后续工程继续投保建筑保险必然会产生影响。

  利于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的可行性措施

  1.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引导。由于建筑工程保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相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投保承保金额一般较大、承保风险众多、保险人主体较为复杂。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保险机构与建筑参与方都不愿意投入更多成本来通过建筑保险来转移风险。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在一定层面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建筑保险制度进行保障。追溯我国引入建筑保险制度的原因是,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工程保险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引进我国。之所以形成国际惯例,则是由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列入了合同条款中。我国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建筑工程保险进行宏观的管控,避免建筑各参与方因为成本问题而抱侥幸心理放弃投保,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们建筑市场险种单一的顽疾。

  2.保险机构自身发展有赖于保险人才。在上一节中提到,现今在国内建筑市场中,保险机构仅仅履行风险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后进行鉴定清算赔偿的职能,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大危险性施工方案的制定与投保人沟通交流较少,这样会直接影响保险机构的经济利益,也会间接影响到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一点就是保险人才缺乏致使保险机构服务不到位。建筑工程是一项多元化的工程,包含工序、材料、质量、安全等等复杂繁多的元素。涉及到建筑保险,保险人不单要有扎实的保险理论知识,更要有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工程成本造价方面的知识,而这种人才目前在国内非常稀缺,保险机构更是不情愿投入资金来招揽,致使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遇到瓶颈,造成建筑保险板块的空白。时代在发展,我国教育也应该顺应潮流,不妨开辟建筑保险专业的先河,为我国建筑保险业界输送更多的栋梁之才。

  3.放宽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国内条件。说到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内地,便会想到热钱流入、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投资性需求增强、房价上涨、刚性需求群体受到冲击等等一系列问题。外资流入的确会给中国国内经济市场造成很多冲击。然而,外资房地产进入内地,无论是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或者是独立开发都能对建筑保险制度的推行起到一定的帮助。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建筑保险制度在建筑市场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无论是在本国,还是进入中国,建筑保险制度都已经作为企业惯例存在于工程项目中。国内建筑市场完全可以继世界银行投资项目之后,第二次引进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使国内建筑保险制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结语

  我国建筑保险发展近30年以来,在建筑工程中得到的应用一直不温不火。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使我国原本显得混乱无序的建筑市场变得井井有条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融合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002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一切商业活动、商业贸易都在逐渐与国际标准化看齐,建筑产业作为我国现今的支柱产业之一,如果与国际标准脱节必然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无论是政府、保险机构还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致力于建筑保险制度的推行普及中来,建筑保险制度的全国性推行刻不容缓。

【保险制度论文】相关文章: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11-17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论文08-14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6篇)11-20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精选6篇11-24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精选6篇)11-28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论文07-01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6篇11-18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集锦6篇)11-23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汇编6篇)11-25

关于保险制度论文(通用6篇)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