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个人主义的哲学分析

时间:2020-08-28 16:59:22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经济个人主义的哲学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亚当·斯密以来的整个西方主流学发展史,都可以被看作是经济个人主义理论的延伸和拓展。在今天,谁都不会怀疑这一事实:经济个人主义是解析古典经济学传统乃至新古典经济学一个十分重要的轴心。随着20世纪层面的非均衡、信息非对称、非理性现象的出现,经济个人主义的信仰和方法受到了怀疑和查审。人们不断追问:每个关于经济现象的陈述能否都可以直接还原为关于个人经济行为的陈述;经济行为本质上能否归属于单纯的个人理性的计算;在信息非对称的经济世界里,个人最大化目标能否完整的实现;个人的经济自由度的空间究竟有多大;经济决定论的因素中有无非经济因素的存在等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经济学本身是无法达到的,许多问题的性质都涉及到问题。这里有必要对经济个人主义的语义范围、哲学渊源和现代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作点哲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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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个人主义通常有三种语义范围:(1)作为一种学说 ,它既包含着对经济自由的一种信念,又是对某种上的具体行为方式(如追求极大化的理性行为)所给予的制度证明。H·M·罗伯逊(Robertson)指出:“作为一种学说,个人主义在个人及其倾向中,寻找社会经济组织的必要基础,它相信个人的行为就是以提供经济组织的原则,力求通过个人,只要可能,让个人得到自由化地自我发展的一切机会,来实现社会的进步。”①(2)作为一种制度,经济个人主义意指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市场、生产契约和交换自由的基础上,以及建立在个人自由和自利基础之上的自发经济制度。(3)作为一种方法论,其要义是:以个人经济行为为基本分析单位,并把全社会的经济和谐视为个人经济行为的社会加总的结果。如哈耶克指出的,“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它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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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原理,经济个人主义的本质在于:它把经济世界的最终构成要素理解为“个别的人”,这些“个别的人”或多或少总是根据他们的意向和他们对自己的境况的了解来进行活动的。每一复杂的市场状况、经济组织和制度或事件,都是个人及其意向、境遇、信念,以及自然资源和的具体组合的结果。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即最少的国家干预和个人最大的经济自由不但使社会效益高,而且也是合乎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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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个人主义尽管语义文本较多,但它内含着至少四个方面的哲学理念:对个人存在的确认;从思维方法上把认识的“个别性”实体化并作为始基意义上的基本抽象单位;个体人的自主性原则;个体人的自利原则。这些理念为理解经济个人主义提供了有价值的概念性工具,并同时也证明了经济个人主义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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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个人存在的确认可追溯到古代个人概念的发现。据史料考证,古希腊的“prosobon”这个词,在荷马史诗中已经出现,在词源学上与拉丁语的“prosobon”一词相近,最初意指宗教仪式中的面具或演员扮演的角色。后来,在爱比克泰德的著作中“prosobon”这个词才开始兼指个体的社会侧面--他是他人的什么,而后来又兼指他作为个体的整体的自身。事实上,荷马时代的人还没有把“个人”当作一种内在的纯属自己的东西的概念,还不能“自言自语”。可是,在古希腊哲学中个人概念有了多样性的内涵。赫拉克利特把个人理解为“寻找自己”和“认识自己”的抽象理念;德谟克利特强调个人灵魂和原则的自主性;苏格拉底把自己的哲学理解为个人内心对话的启示录;柏拉图把个人存在的本性理解为以大写字母印在国家的本性上。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个人到国家的发展,就是人的本性从不完全到完全的发展过程。个人概念的早期确认,为后期个人主义以及经济个人主义的形成注入了如此法则:在混沌的自然和社会中个体人是万物交互作用的价值中心;单个的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和内在的价值或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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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济个人主义的“个体”抽象分析方法,最初起源于中世纪唯实论与唯名论的争论。哈耶克曾转引了卡尔·普里巴拉姆的观点:“个人主义是哲学上唯名论的必然结果。”③早在公元3世纪时,腓尼基学者波菲利在给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写引论时,曾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呢,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第二,如果它们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它们是有形体的呢,还是无形体的?第三,它们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这些问题后来经过波伊修斯的发挥便成为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争论的基本课题:个别先于一般,还是一般先于个别。唯实论强调理念(一般)的共相性,即“全体主义”分析方法,它把理念看成是先于个别存在的“总体”抽象形式。唯名论则强调,唯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共相在理智之外实际上并不存在,但共相也非纯粹的想象物,它作为一种概念产生于个别事物中的某种"共同性"。唯名论实际上提出了如此重要的观点:个别先于一般而存在,“个别”是一切分析方法的'初始点。因此,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唯名论的分析方法最后在霍布斯那里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述。霍布斯认为,在我们能够认识整个复合物之前,我们必须先认识那些被复合的东西。因为只有通过它的组成要素,才能更好地了解每一件事物。作为社会复合体的组成要素,正是他的哲学理论中所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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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经济个人主义的自主性原则发端于近代启蒙哲学。在托马斯·阿奎那那里第一次清楚地表达了个人主义的自主性信条。中世纪的教条规定,不论正确与否,都必须执行长辈命令。而托马斯认为,如果良心不允许的话,就没必要去执行长辈的命令。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按照理性来行动。这条原则清楚地说明了个人学的进步,并开始在道德领域内主张个人的自主性。近代个人主义的自主性原则乃是启蒙哲学的基本价值准则之一。对个人主义的自主性思想进行系统的哲学思辨已成为当时一些哲学家们的时髦。如斯宾诺莎企图将自由和奴役两个概念区分开来,他认为,自由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自主性。自由概念包含着个体理智力量的积极运用:一个自由的人,就是一个积极的、自决的、思维着的人。自由的范例就是导致自明真理的由内心决定的推理。康德把自由理解为自主性与自律的统一。他指出:“自律概念和自由概念不可分离地联系着,道德的普遍规律总是伴随着自律概念。”还认为,“在我们把自主想成自由的时候,就是把自身置于知性世界中,作为一个成员,并且认识了意志的自律性,连同它的结论-道德。”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