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证伪

时间:2023-03-26 17:55:4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证伪

摘要:本体论的内在涵义与实践本体论相悖,实践只是一种“活动关系”。实践在唯物史观中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不意味着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一种世界观。感性世界之外的自在世界对于人类来讲具有重大意义,认为自在世界对于人来讲是“无”是错误的。在证伪实践本体论后,指认物质本体论仍然比实践本体论具有强硬的合法性。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本体论;证伪

  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问题的论争自80年代末以降,“实践本体论”倡导者不断变换论争的“手段”试图辩护其合法性。近年来实践本体论者在理论尚缺乏自洽性的状况下,又开始登陆到实践思维方式领域上。但是“实践本体论”的论争却因其没有完全被学界认可而一直没有完全的停息。最近,何中华先生的《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辩护》(以下简称《辩护》)[1]一文中,就是实践本体论倡导者再一次在整合一种新的“学术资源”——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理论——来明确了实践的开启性,从而为“实践本体论”找到一个再辩护的理由。《辩护》一文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实践是一种特殊的经验事实——对于“在者”的开启性——因而成为本体论范畴”;“自然界的前提性和优先性不足以成为物质本体论赖以成立的理由,实践范畴之原初性的凸现,使其在本体论语境中失去意义”;“实践本体论视野的特殊意义”。因为本文主要是证伪实践本体论,所以本文只就何先生的前两个问题,不揣浅见提出自己的商榷意见,并求教于方家。

  一、“是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讨论依次在国内主要产生了三种范式:“物质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在这些范式中,物质本体论通常被指责为传统教科书的典型,故而有被边缘之倾向。而后两种在学界,特别是在中青年学者中,影响较深。但是这两种范式严格来讲,并不是国内学者真正在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与现实要求下的一种自觉反省。应当说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西马化”过程中的一种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介入”。

  其实,在三种范式的格局中,主要集中于“物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论争。从中我们发现两者在认可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本体论这一论点上是一致的。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何种本体论上,两者出现了质性的差别。要想分清楚“实践本体论”的错误在哪里,以及“物质本体论”的合理之处,明晰本体论这一基本的理论显然是关键所在,这样才能避免双方论战中出现“独断”。

  本体论(ontology)从词根来看,它表达一种关于on的学问,希腊文原动词estion英文对应的就是tobe。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明确提出要研究“tobe”,此后本体论研究便成为无数哲人思考的领地。尽管对本体论名称的译介争论杂多2,但本体论并不因此就缺乏一种中心的问题域。从词源学上看 ,英文的 ontology、德文的 ontologie以及法文的 ontologie ,均来自于拉丁文 ontologia一词 ,而 ontologia 又源自希腊文 logos 和 out ,意思是“是”或“存在”。而且在希腊文中 ,on 和 on ta 相当于英文里的 being 和 beings、拉丁文的 ens、德文的 sein。目前 ,中国学术界主要把 on 翻译为“存在”、“有”和“是”。可是 ,汉语的这些译名都只译出了 on (being)的一部分意思。王太庆认为 :“他们的 to be (Being)之类的词里头同时包含着我们的‘是’、‘有’、‘在’三个意思 ,他们认为这三个意思是一个意思 ,这三合一的意义就体现在 being 这个范畴里。”[2]

  我们在借助于“是论”内涵分析后,原生态的 “是论”告诉我们其与具体的“是”有着重要的差别 :“是”论是“专门研究”有”(有与我们这里说的是只是译法差别――引者注)的学问”“这门学科与所谓特殊学科不同,因为那个学科没有一般地讨论“有”本身。他们各自取“有”的一部分。”[3-p122]

  德国哲学家沃尔夫也认为:“本体论论述各种关于有的抽象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 ,认为‘有’是唯一的 ,善的 ;其中出现了唯一者、偶性、实体、因果、现 象等范畴,这是抽象的形而上学。”[4-p179]由是观之 ,本体论内涵大约包含:(1) 最普遍、最抽象 ; (2) 最广泛 ———包括一切是者 ,实际存在的、不存在的、观念性存在的 ; (3) 最高———它包括存在 ,比存在更广更高 ,因此没有比它更多更高的概念 ,是不可定义的。

  任何哲学都应该有“本体论的承诺”,据此我们肯定马克思主义拥有本体论。但从本体论内涵中,实践作为逻辑演绎的本体论,在区分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是重要的界碑。但是这一点只能在唯物史观中能够得以确认。而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不能够作为作为本体论,这不符合本体论的真正内涵。实践只是一种活动,只能是分有“是”。实践所指向的必然是有一个前提性对象。实践只能具有功能性的作用。其实在《辩护》一文中指认的“自然界仅仅是“用”的规定,而非“体”的规定。正好说反了。实践才是这样一种“用”而非“体”。

  二、实践在何种领域内能够成为“本体”

  《辩护》一文首先借助海德格尔对在者的分析,指出:“与此相类似,实践对“在者”的开启这一事实的独一无二性,也使它唯一地有资格成为本体的规定。”正是在这样这一种“学术资源”支撑下,何先生认为“实践首先是一个经验事实,这也是人们对于实践的日常看法。但实践又不仅仅如此,因为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验事实。”,“当实践被作为一个一般的经验事实加以确认时,其本体论涵义恰恰因此而被幽闭了”。“实践区别于其它全部检验实施的独特性在于他同时还能够而且必须在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意义上被领会,即它是向未来敞开着的可能性”。“对实践作为经

【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证伪】相关文章:

当代审美实践与文学本体论的构建05-24

谈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优秀论文04-18

浅析含意本体论的理论建构05-02

论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指向05-29

[马克思恩格斯]人·存在·价值06-02

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的论文04-22

对即发侵权的再思考06-04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06-10

唐代婚儀的再檢討05-30

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熟悉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