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谈说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

时间:2022-11-19 08:11:10 硕士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乌鲁木齐市谈说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

  摘 要: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权利的合法维护,又影响对法律的遵守. 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多是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是其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 认真细致开展对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和分析,探索提高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实现途径,对于维护乌鲁木齐市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乌鲁木齐市谈说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

  关键词:民族流动人口 法律意识

  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是指该地区流动人口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是流动人口在暂住地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过程中,由于长期共同的生活习惯而对法律和法律现象所形成的信仰、态度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受到社会活动和所居住地区物质和文化等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评价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高低的直接和具体判断标准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如宪法、刑法、民法等知识;二是有无法治观念,如有无法律权威的观念、崇尚“人治”还是“法治”等; 是有无健康的法律心理,能不能够相信法律、认同法律、尊重法律等;四是是否具有法治能力,即遇到矛盾纠纷时,会不会、能不能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现状

  1.现实中流动人口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现状令人担忧。具体表现:一是对法律的职能认识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人简单地认为法律就是打击犯罪,只看到了法律惩罚性的一面,而对法律保护人民的本质属性认识不清。二是大多数流动人叫对于守法的主体认识模糊,一些流动人口讲“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有势,他们应该带头守法一这反映了流动人口对法律认识的片面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电应该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2.大多数流动人口对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关系认识有所偏差,法治观念落后。具体表现:大多数流动人口认为“权大于法”,不能正确认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权大于法”是部分流动人口心中的固有观念,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由此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

  3.流动人口维权意识淡漠,法律还没有完全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具体表现:当流动人口在工作生活中自身权利被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有的是宁愿选择“私了”,也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是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有的是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以暴制暴”。

  4.有极少数流动人口以宗教教义代替法律。具体表现:在多民族聚居区的宗教氛围浓厚地区,公安机关发现有流动人口以“不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承认国家法律”为内容的“太比力克”;还有个别青年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经阿訇为其念“尼卡”,就操办了“婚事”。

  (二)造成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1.文化程度的原因: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低,受教育层次不高。在多民族聚居区对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经调查发现,近2/3的流动人口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更不要说接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2.经济收入的原因:从就业情况看,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主要以非法摆摊设点、打零工或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经营为主要职业,谋生技能差,经济收入低。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靠做些小买卖和打零工度日,工作不固定,收人微薄,生活质量差,与本地常住居民在工作、居住、生活环境等有较大差距,很难形成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而且容易产生对前途和社会的不信任、不满意的负面情绪,这种脆弱的、易激动的社会心理驱使他们较为容易参与到违法活动当中。

  3.居住环境的原因:约90%的流动人口暂住在出租房屋中,而这些出租房屋本是私搭乱建简易住房,管理难度大,由于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有些流动人口居住屋没有电视、收音机,不读报纸,信息来源主要是道听途说或小道消息,几乎听不见党和政府的正面声音,对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更是一无所知,如果民族分裂势力和非法宗教势力散布反动消极言论,极易导致流动人口仇视社会、仇视政府。

  4.法制宣传手段的原因:在调研中发现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早出晚归,所在社区无法开展直接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只能采取张贴宣传材料的办法,无法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形式也不够主动和生动,实效性不高。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相对应的是,近年来非法宗教宣传品的传播却有增无减,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在民族地区编辑、印刷、传播非法宣传品活动不断升级,与党和政府争夺舆论阵地。

  5.法制宣传覆盖面的原因:在“法治六进”工作中,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等都有明确的责任目标,效果较好,但是面对最大社会群体的“法治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盲区,如社区的流动人口、街面上小的个体经营网点难以覆盖,由于这部分人流动性大,成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弱项短板。

  6.极端宗教思想渗透的原因:非法讲经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渗透的途径。极端宗教分子非法开设地下讲经学校或讲经点,宗教学校引诱或威逼流动人口中生活困难人员的子女接受纯粹的宗教教育,有的学校还提供住宿饮食,蒙骗了不少人,经过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人员,将会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采取残忍手段,进行破坏性大的暴力恐怖活动。

  二、提高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对策和措施  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是其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状况已成为乌鲁木齐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硬约束。法治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权利的合法维护,又影响对法律的遵守。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因此,探索提高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对策和措施迫在眉睫。

  (一)提高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奠定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

  流动人口法律意识高低的最基础决定因素是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如果说流动人口本身是文盲或只能认识一些最简单的文字,但却要求他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是不现实的。当前乌鲁木齐市重点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切实保证这些流动人口子女在乌鲁木齐市能够实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

  (二)增加流动人口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打牢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流动人口大多数缺乏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繁重的体力劳动,还有些流动人口无任何劳动技能,自身又害怕吃苦,贪图享受,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一定要提高流动人口中贫困群体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岗位、疏通就业渠道等,切实增强流动人口就业和再就业能力,最终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

  (三)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和廉租旁建设速度,创造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良好环境基础

  当流动人口来到城市后,首先选择本民族聚居区居住,他们居住在一起容易形成心理的、民族的、宗教的归属感,而一些多民族聚居区,如乌鲁木齐市的赛马场、大湾、黑甲山等地,出租房屋私搭乱建,久而久之,形成了城市的棚户区,而棚户区相对封闭,房租便宜,房屋出租管理如果不严格,就会成为城市藏污纳垢的场所,成为城市行政管理的盲点,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在国家权力的真空地带也就淡化了。所以要加大对乌鲁木齐市棚户区的改造力度,提高廉租房的建设速度,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

  (四)引导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信教人员合法信教,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信仰基础

  非法宗教是极端宗教势力生存的土壤,极端宗教势力利用浓厚的宗教氛围,组织人员进行各类非法宗教活动,一旦时机成熟,掀起破坏活动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在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中,一定要旗帜鲜明地阐明非法与合法宗教的区别,组织他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对于非法的地下讲经学校或讲经点,随时发现随时坚决铲除。认真总结全民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流动人口中的信教人员注重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流动人口中广大信教人员的法律素质。采取调和、宽容、稳妥的方法对待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文化,使流动人口中的信教人员的传统法意识和现代法意识能够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法治现代化。

  (五)强化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力度,形成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宣传基础

  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形成合力。《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从业,依法维权”,但综合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针对上述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得还不够,甚至有些部门把这部分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交给了街道、推给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推进“法治进社区”和“五五”普法活动,实现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工作基础

  1.在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中,坚持“贴近生活、以人为本”的思想,由于民族间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生活条件不同,不同民族对法律的认知和观念也不同。因此要针对多民族聚居区特点,编印各种语言的法制宣传材料,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和有效性;还必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志愿者服务和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引导和强化流动人口树立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不断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传统的宣传栏、宣传材料不应摒弃。二是充分发挥视听材料的作用,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以宣传片、幻灯片、动漫的形式,制作法制宣传音像资料,发放社区。三是建立市一级的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在公共场所组织普法广场活动。四是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需要宣传出租房屋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整合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的法律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司法资源,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集中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综合治理宣传月”、禁毒宣传日、消防宣传日等活动。

  总之,提高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观念,在流动人口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流动人口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是维护乌鲁木齐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把握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状况,不断探索提高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实现途径,最终实现乌鲁木齐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乌鲁木齐市谈说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相关文章: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论文(通用7篇)05-18

农村初中生课外语文阅读状况的调查与分析05-13

医院护理论文医院护理职业现状调查分析共11-16

关于高校体育教学中学生心理障碍的调查分析及预防05-29

认识“业务分析”08-25

住房装修分析05-11

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及对策论文(通用6篇)05-08

蕴涵与句义分析05-28

企业变现能力分析02-23

科研论文写作格式分析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