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哲学角度分析医学技术的独特性

时间:2024-08-16 08:18:47 硕士毕业论文

从法哲学角度分析医学技术的独特性

  医学技术的本质何在?有无自己的独特特征?这一曾经被广泛探讨的问题既是一项理论争论,更是一项颇具实践价值的论题,尤其在医学相关立法的过程中。只有证明了医学技术相对于其他技术科学而言有其独特性,才有可能使医学相关立法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才能够说明医学立法若干原则和规则为何与其他领域有所区别。然而,在此问题上,医学界与法律界争论颇多。本文亦是针对医学技术有无独特性之问题,从法哲学的角度有若干的思考,希望能够对医学之本质特征做出接近客观的描述,以便为进一步的医学立法讨论奠定基础。
  一、医学之独特本质紧迫情况下基于受害者利益的缺陷技术服务
  原有的对医学特殊本质的认识,常常归结于福利事业和技术难度两类,前者强调医疗服务的非盈利性,后者强调技术上的高难度。实际上,这些理论都难以解释医学和其他技术科学的本质区别所在,现要站在法哲学的视角对医学的本质特征做一个描绘。
  (一)医学是一门存有自身缺陷的技术:众所周知,医学是以治病救人为目的的科学,其产生和发展都体现着人类最善良的意愿。然而,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深入到人类生老病死的自然进程中去对其进行技术干预,而这种干预本身就可以产生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蕴涵着产生重大伤害乃至危及生命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看,医学技术自身对人类又是有害的,无论药品或手术,都是对正常人体生理的干扰,都或多或少地给人体带来不利后果,越是复杂尖端的技术,其危害性也越大。中医里所称的是药三分毒,西医所强调的医疗风险,都是对这一医学特点的表述。因此,医学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在其发展的全过程中,无论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注定是一门在自身安全性上存有缺陷的技术科学。这种缺陷性至少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其一,医学技术的使用在带来我们所期望的效果的同时,也会带来我们所不期望的效果,即所谓副作用,这使得我们尽管因医学技术的应用受到了益处,但也需承受一定损害。其二,医学技术在应用于某些具体病例时,可能未必产生我们所期望的效果,却产生了具有重大危害性的不利后果,即所谓医疗意外损害。这种损害我们可以有一定预见却无法完全避免,就这一医疗意外损害的具体承担者而言,完全没有享受到医学的利益,而只是承受了其技术自身缺陷所带来的损害后果。其三,医疗技术由于其技术难度而增加了技术操作者犯错误的可能性,而这一错误又由于医学技术是干预人体生命健康进程的技术而可能产生相当严重的后果,此时即发生所谓医疗过错损害。基于人总会犯错误这一基本判断,在人类找到绝对避免人犯错误的途径之前,医学的存在注定会给人类带来一定伤害。然而,既然医学技术自身存有安全上的缺陷性,为什么我们还要应用这一技术呢?其答案在于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人正面临一种迫不得已的状态,也就是正面对某种疾病的巨大威胁,并且穷尽了所有无害的技术方法仍不足以应对疾病带来的威胁,因此不得已而采用虽然有害于自身但可能制止和避免疾病对人体的损害的医学技术。这种情形,就其逻辑本质而言,属于两害同存取其轻,就其法律本质而言,属于广义紧急避险范畴。
  (二)医学具有技术受益人和受害人同一的特点:现代社会中蕴涵自身安全缺陷的技术有很多,因此具有自身安全缺陷并不是医学技术的独特特点。例如世界工业化革命以来,大量机器的发明同样会给人们带来不安全因素;汽车的普及所带来的全球每年数以万计的人死于交通事故就是很好例证;化工产业在带来丰富产品的同时对周围居民的环境损害也是一样。对这些工业技术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常常是社会共同利益的需求,是人类追求更高效益的需要,但效益的提高常常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安全和公平为代价,为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需要给予被牺牲者以补偿。就例如汽车的普及和发展是以部分剥夺行人路权和减低行人交通安全为代价来提高社会交通效率,其直接受益人是车主,而受害人是行人,其技术实施有赖于行人的容忍,行人也因此会从法律上得到人车混行道路上车主承担一定程度的无过错责任作为补偿。但医学技术虽然与上述工业技术同为存有自身缺陷的技术,在本质上却有着巨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在于,上述工业技术的应用必然产生受益人和受害人,其受益人是技术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汽车车主因使用汽车而得到工作和生活便利),其受害人是技术使用中所影响的相对人(如行人因汽车的存在而面临不安全环境)。受益人与受害人是不同的,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要发生受益人向受害人补偿机制的问题,这一问题导致了19世纪从德国开始,在法律上另创补偿制度以补过失责任主义之不足。但就医学技术而言,情况完全不同,医学技术具有受益人和受害人同一性的特点。因为某种有风险的医学技术的应用,其目的就是让病人本人免于疾病所带来的生命和健康威胁,其应用的原动力就是病人本人的趋利需要,其结果就是病人本人基本生命健康权利的实珊51;但与此同时,承担医学技术负面影响的,也恰恰是病人本人而非他人。因此,与在其他技术领域受益人与受害人相区别不同的是,医学技术的受益人与受害者是同一个人,病人并非基于照顾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而恰恰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才容忍了技术缺陷,因此无所谓牺牲,也就没有获得法律补偿的理论基础。
  (三)医学是具有应用紧迫性的科学技术:医学是基于可能的受害人利益和需求而发展出来的存有安全缺陷的技术,这一特定固然可以表述医学技术的法哲学特点,但仍然不足以完全解释医学技术的独特性。仍然有一些其他技术具有同样的特点。例如民航运输技术,其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乘客的利益需要,其风险也由乘客承担。医学技术区别于这类技术的特点是其具有应用的紧迫性。与其他领域的技术进步给人类带来锦上添花不同,医学技术属于迫不得已情况下的雪中送炭,这一区别使得医学对待缺陷技术的态度与其他技术领域完全不同。医学基于其紧迫性不得不对技术缺陷予以容忍,而这种容忍导致了医学技术自身的不安全因素被大量保留而使得医学变为相当不安全的科学。例如,当一个人乘坐飞机时,如果他被告知这架飞机采用了一项提高速度的新技术但平均每一千架次飞行会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时,他决不会乘坐这架飞机,他会宁肯不应用这项技术直到技术缺陷被克服为止。但对一个病人而言,当他在使用一项医学新技术时被告知该技术虽然能够治愈疾病,但平均每一百个病人会发生一起医疗意外事故时,他很可能还会选择这一技术,因为他所面临的疾病本身的自然死亡率是80%。并且由于病情的紧迫性,他不可能等待技术缺陷被克服后再使用该技术。因此,民航业对于缺陷技术的态度是一概拒绝;而医学界对于缺陷技术的态度却是广泛接受。正是紧迫性这一特点,使得大量在其他技术领域不可能被允许使用的具有高风险的有害技术手段却在医疗技术领域大量存在和实际应用,这种应用治愈了大量病人,在统计数字上也足以显示出社会整体因使用该技术而获益的事实,但它同时也造成了不少死伤于技术缺陷的受害人,并且从受害人和其家属的感知而言,该受害人完全是死伤于技术缺陷本身而不是其所患疾病,这正是医学技术之残酷性所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承认医学技术的独特性,并且可以给这种独特性做出一个基本的描绘语:一门在紧迫情况下才不得不应用的、基于某人利益和要求而向该人提供却可能导致该人受到伤害的存有自身安全缺陷的技术,即紧迫情况下基于可能的受害者利益的缺陷技术
  二、医学发展之动态特征缺陷放大和累积效应导致医疗安全性下降
  (一)技术进步同时产生缺陷放大效应:从前面论述我们已经知道,任何一项医学技术的发展进步都会带来两个后果:正面后果是一部分人因应用该技术而免于死于或者受害于某种疾病;负面后果是另一部分人因应用该技术而死于或者受害于这种技术的缺陷,而这种技术实施的合理性在于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当然,如果我们从动态和发展的角度观察,就会发现在医学发展的不同阶段,它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在医学发展的早期,技术水平不高,对人体生老病死进行干预的能力极其有限,这时候医学技术的正面作用微弱,对疾病常常表现得无能和低效;但同时它的负面作用也同样不明显,由于做不到深入干预,其技术本身也不会对病人带来新的伤害。因此,早期落后的医学技术反而是相当安全的技术,这种所谓安全并不能帮助病人摆脱病患的折磨,却足以避免病人受害于医学技术自身。但是,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其对人体自然进程的干预能力大大增强了。这种增强同时作用于其正面的和负面两方面:一方面表现为许多疾病有了治愈或好转的方法;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有许多病人开始受到医学技术本身缺陷的伤害,并且医疗伤害的危害程度也成倍增加。尤其是进入20世纪以来,各种比较安全的医学技术几乎被开发殆尽,而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几乎都是建立在高风险技术应用的基础上,这立刻导致了医疗损害事件在数量和损害程度上的大幅度上升,并且是医学越发达其损害事件的上升速度越快。因此,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是幸福的,因为许多不治之症现在都有了某些治疗方法;但同时他们也是不幸的,因为这些突破以往治疗禁区的方法都带有极高的危险性,存在相当概率的造成医源性损害的可能性。
  (二)技术发展同时产生缺陷累积效应:某种技术的正面效能越强,其负面影响也越大。这不仅是如前文所述的医疗技术特点,也是其他很多现代工业技术的特点。但在其他技术领域,大抵都可以通过对不成熟技术的严格限制使用和对已经生产出的缺陷产品的强制召回等方法控制其技术的负面影响,因此可以控制和降低缺陷技术的比例,形成缺陷排斥效应。然而,从医学技术的应用历史看,情形恰好相反,由于医学需求的紧迫性,各种不成熟技术都面临被要求立即应用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由患者群体对生命的渴望转化而来,其力量的巨大足以压倒对技术缺陷的担忧。即使在技术缺陷被发现以后,这种压力也使得任何召回的想法成为不可能。因此从动态角度观察,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很多存在缺陷的技术被实际应用,缺陷技术进入应用技术的速度远远大于了缺陷被克服的速度,由此形成了缺陷累积效应,这也是现代医学发展的特点之一。
  (三)医学发展中的三个比率:为能够比较清晰地表述医学发展的特点,我们不妨设定如下三个比率来加以说明。我们设定的第一比率是指人类在面临疾病侵袭时得以幸存、免受疾病伤害的比率(可称之为幸存率),在有医学技术之前,这一比率只呈现一个自然状态,只能随着人类的进化过程而有缓慢的提升。只有医学技术的出现才改变了这一状态,因为医学技术出现后,产生了第二比率,即将医学技术应用于受到疾病侵袭的人类时该技术可以产生干预作用的比率(可称之为干预率),从医学发展早期第二比率约等于零开始,经过数千年来的艰苦努力,第二比率已经上升到相当的高度,也因此成功地推动了第一比率的上升,使人类在同疾病的斗争中处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但是,第二比率与第一比率的上升不是绝对同步的,医学产生的干预影响不仅有正面干预作用,也存在负面干预作用,因此还必须考虑到第三比率,就是医学技术对人类的全部干预效果中对人类有益的正干预作用所占的比率,(亦称之为受益率,而显然其倒数就是风险率)。第三比率的客观存在使得第二比率对人类产生的干预作用中只有一部分(显然是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形成了推升第一比率的作用力,而另一部分则构成了我们不愿看到但必须面对的医疗风险。医学发展的过程就是第二比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就是越来越多的本来只能任由疾病侵袭的人受到医学的干预影响的过程。但从动态的发展过程看,即使第三比率是一个不变的常数,随着第二比率的不断提高,在越来越多的人逃脱疾病魔爪得以幸存的同时,也会有更多的人受到医学技术负面影响而承受医疗损害后果。但真实情况可能更糟,因为第三比率并不是一个常数。实际上,在我们这个发展阶段和可以预见的将来阶段,它极有可能是逐渐下降的,这意味着不仅受到医学技术负面影响的人的绝对数在上升,这种负面影响的加速度也在上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我们站在医学技术受害者的角度感同身受时,我们就可以理解乃至预见到医学恐怕越来越面临遭人诟病的尴尬局面。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医学技术仍然会在第三比率逐渐下降的背景下顽强地进展,因为人类的理性告诉我们任何可以提高第一比率的技术手段都是有益的和应当受到鼓励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客观但残酷的结论,即医学安全性的下降是人类为了摆脱病魔对生命健康的威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是人类对客观世界深刻理解后的理性判断,也是医学立法者最需要认识到的医学之独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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