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结算和分配的核算

时间:2024-08-21 02:27:02 会计毕业论文

应付工资结算和分配的核算

一、工资结算的核算  工资结算是指与职工之间对应付工资、各种代扣(包括代垫)款项和实发金额的清算活动。  为了总括核算企业应付职工工资的结算与分配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应付工资”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应付工资总额(即工资的分配数);借方登记实发的工资额和代扣的各种款项;期末一般无余额。“应付工资”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等进行明细核算。  应注意的是,对于随同工资一起发放的各种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款项,如退休费、福利补助等,都不在“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而应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  工资结算的核算是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进行的。工资结算的核算一般包括提取现金、发放工资、结转代扣款等项业务的核算。  现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的有关资料,说明工资结算的总分类核算。  ①企业按表中实发金额及应发退休金从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根据支票存根填制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应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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