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价值的实证检验

时间:2020-10-27 13:46:07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价值的实证检验

  内容摘要:本文收集了45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的1800个原始财务指标,采用T检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选择样本企业2003年至2006年的“每股收益”等10个财务指标作为检验元,评估这些企业改革前后财务绩效的变化,统计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短期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在改革前后无显著变化,而企业的长期债务风险在改革后有所加大。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财务绩效 T检验 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价值的实证检验

  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改变中国股票市场上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使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逐步同国际接轨。因为股权结构包括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内部人持股和股权流通属性,所以本文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本质的改变是股权结构的变化。对于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有较多的理论研究。西方学术界认为控股股东(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利益关系:一种是他们之间因存在着利益的趋同效应导致企业价值提升,控股股东既有动机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施以足够的监督,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意义上的代理问题,如“利益趋同假说”和“信号传递效应假说”;另一种是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效应导致企业价值降低,控股股东在缺乏外部监督,或者外部股东类型多元化的情况下,大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如“隧道效应假说”和“防御战壕假说”。

  本文以该次改革前后企业价值变化为研究对象,动态地实证分析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样本的选择

  (一)样本企业

  选择的样本包括45家企业:200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批股权分置改革三家试点公司: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及金牛能源(剔除了首次改革方案遭到了流通股股东否决的试点企业清华同方);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42家试点企业。

  (二)样本企业选择依据

  选择这45家企业为研究样本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它们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截止2005年8月前两批试点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选择45个样本,能基本接近统计学定义大样本数为“50”的标准。若增加样本数,会使本文统计数据的说服力下降。因为紧随试点企业后(全面推行股改)首批企业全部完成股改的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本文认为全面股改后首批企业的2005年年报数据已不能有效的说明其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财务绩效。样本企业数量较多、性质广泛、来自众多行业。本文选择的样本包括45家企业,45家公司中上证所有30家,深交所有15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有10家,这一数量占到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的20%。45家企业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并且来自19种行业,其中医药行业的有4家,机械行业的有6家,信息设备行业有3家,化工行业有5家,纺织服装行业有3家,商业贸易行业有4家,房地产行业有2家,钢铁行业有2家,煤炭行业有2家,公用事业行业有4家,汽车配件行业有2家,家电行业、传媒行业、新能源行业、交通运输行业、造纸行业、金融行业、其它行业各1家。

  检验元的选择及数据来源

  企业的'财务绩效可以从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和衡量,按照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4)文]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定量评价应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本文选择了10项财务指标去评价企业的财务绩效,分别是: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