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改革

时间:2020-09-27 14:18:54 教学论文 我要投稿

试析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改革

  摘要:《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开设该课程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要使得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有效地掌握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内容,需要改进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而通过在师生间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约可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试析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改革

  关键词:心理契约;教学改革;经济法与国际商法

  《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学习这门课程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使他们在经济活动中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程虽然在学习要求上比法学专业低,但其涉及面广,并且理论性强,对无前期法律知识的经管类学生来说枯燥又难懂。因此,许多学生的学习热情和重视程度较低,独立分析案例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也较低,课堂的教学效果难以达到开设该课程的初衷。要使得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有效地掌握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内容,需要改进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本研究旨在通过在师生间建立有效的心理契约来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一、高校师生心理契约的内涵与特征

  “心理契约”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Argyris于1960年在《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提出,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正式的雇佣契约规定的内容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

  近几年,心理契约理论日益成为组织行为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热点。目前国内外关于心理契约问题的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企业员工管理或组织层面,对高校师生关系研究这一层面较少涉及。实践表明,在高校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同样也存在着心理契约。本文所探讨的心理契约就是存在于大学生与高校教师的关系中,是一种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和理解。这种心理契约包含着学生对教师的期望和教师对学生的期望这两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方面,它与传统的制度契约是相对应的。

  二、《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课堂教学现状

  1、经管类专业学生缺乏法律背景

  《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于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几乎是他们在校期间需要学习的唯一一门法学类课程。由于缺乏前期必要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加之法学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学生对法律术语感觉陌生,对法律规范感觉晦涩,对法律精义感觉深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讲解法律术语,解释法律规范,学生很难理解,因此,有很多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枯燥乏味,学习方式就是简单的记笔记、背法规、突击应考。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内容多,课时少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程虽然在学习要求上比法学专业低,但其涉及面非常广,理论性很强,对无前期法律知识的学生来说非常无趣、枯燥、难懂。笔者所在院校该课程一学期的课时量通常是45个课时,如此短的学时里完成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近10个具体经济法律制度与部门法的教学和学习,不管是对没有任何前期法学理论基础的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还是对教师来说,都是一个挑战。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只能是浮光掠影、介绍性地讲解,无法深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常只是一知半解、囫囵吞枣地一带而过,无法真正理解。

  3、课程实践性强,却缺乏实训练习

  《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程对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以后的'就业工作意义重大。如,会计专业的学生就业后会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用到合同法;营销专业的学生今后会涉及到企业法和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内容;学生在创业或就业的时候需要了解公司法和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等等。而现行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程仍然是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缺少实践环节。因此,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思想上也不够重视,教学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4、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应用型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强调学生应当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独立分析判断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发现、分析并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然而,传统的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模式可以概括为: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教材为权威,考试为目的,忽视学生的理解应用和双向互动,学生难以克服被动性、消极性和应对性。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培养出的学生基本偏离了原来的培养目标,根本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三、心理契约理论与《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的契合

  基于以上《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教学情况,我们有必要在其课堂教学中引入师生心理契约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课堂教学效率。

  从教学过程来看,《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学生较大地投入度。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讲解法律条文需要配合采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教学方式,这就要求学生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但大部分情况是教师积极引导、希望激发学生参与案例分析与讨论,但仍有大部分学生兴趣索然,不能积极参与,课堂经常出现冷场,使得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时间一长,教师也失去了教学热情。由此看来,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是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那怎样才能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呢?笔者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发现,在教学内容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学生在课堂上的投入度和积极性,与师生间的心理契约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当学生能及时领会教师的学习期望,同时怀着对教师的信任与尊敬,期待着来自教师的肯定与赞赏时,学生自然会热情洋溢地投入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认真遵行教师的指导,出色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由此可见,在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习状态。师生间良好心理契约的构建和履行是《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

  从教学效果的取得来看,《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教学也要求关注师生间的心理契约。对于法律课程而言,注重从心理入手加强课堂教学具有特别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师生心理契约,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让学生在积极的心态下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不仅能培养其法律意识、锻炼语言表达、团队协作、分析问题的能力等,更能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和法律观念,帮助完善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在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重发挥心理因素的积极作用,促进建立师生和谐的心理契约,使学生保持积极的学习心态,自觉接受课程中的法律理论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