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权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0-09-12 18:14:03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量刑建议权的概念界定

第一章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量刑建议权,顾名思义,就是在审判活动中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的量刑情况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参考这些量刑建议进行判刑。虽然量刑建议这一说法从提出到实行经历了很长时间,但时至今日,却没有一个权威的定论。有人认为,量刑建议权,又称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中,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制度,罚金数额,执行办法等,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1]有的学者则认为,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根据案情向法院提出对案件的具体定罪量刑意见,以确定对被告人的适当处理。[2]本文认为,量刑建议权就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决的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意见。
二、量刑建议权相关要件的界定
(一)量刑建议权的'主体
一般而言,在法庭上根据庭审情况发表量刑建议的主体一般只能是公诉人。在庭审特别是提起公诉前,决定并提起量刑建议的主体要结合现行的公诉体制来确定。按照传统方式办案的公诉人,定罪及量刑建议皆由检察机关集体决定;按照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的公诉人,量刑建议可由主诉检察官决定并提出,但主诉检察官不能自行决定的案件除外。目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日臻完善,其办案制度和管理制度已逐步规范,主诉检察官已成为公诉队伍的核心和主体。因此,量刑建议权的主体以主诉检察官为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作用,又能保证公诉工作各项改革的协调和统一。
(二)量刑建议的对象
检察官适用量刑建议的对象,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虽然量刑建议有可能加重对被告人的惩罚,但也有可能减轻对被告人的惩罚,从而达到审判上的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受到与其罪行相符的刑罚,同时也防止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量刑建议的内容
量刑建议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度、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主要是基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考虑。另外,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也在量刑建议的范围内。[1]就我国而言,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一般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并参照近年来法院的司法实践,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的幅度和范围。同时,要结合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从重、从轻、加重、减轻的情节,本着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量刑公开、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充分说理、准确和幅度相结合等原则提出量刑建议。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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