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

时间:2024-09-03 10:57:39 法律毕业论文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

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官的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释明权无明确、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释明权时的作法不一,影响了法官客观、公正、公平、中立的行使好释明权这项义务,本文拟就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的运用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释明权的基本内涵   释明权源于德语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相关文章:

论述法官运用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现状03-26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03-21

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03-06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材料12-10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12-07

裁判文书中法官如何说理之我见03-24

论法官的诉讼指挥权12-09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理论研究?03-22

论民事执行权的性质03-07

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