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海诉法中的对物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鉴戒意义

时间:2023-02-27 08:47:16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英美海诉法中的对物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鉴戒意义

摘要:英美海事诉讼中的对物诉讼制度以其灵活方便的诉讼模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海事请求人的利益,进步了海事诉讼的效率。通过分析英美对物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以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是人,它在实质上是对人诉讼的一种形式;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诉讼主体、海事请求保全以及管辖权方面均鉴戒了英美特别是国际公约对物诉讼的内容,构建出我国特有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关键词:对物诉讼;船舶;扣押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 2010) 03 -0032 -06引言对物诉讼是英美海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仅存于普通法系海事法中的海事请求的强制执行模式和最有效方式。对物诉讼,顾名思义,是一种针对物的诉讼,即把物作为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一方的一种诉讼,现代意义上的对物诉讼制度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诉讼制度,其中英国对这一理论的发展最为完备。英国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包括两个互相独立但又相辅相成的司法措施:一是对物诉讼,二是对人诉讼,通过起诉责任人及在诉讼期间或获得胜诉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发布玛瑞瓦禁令①以禁止责任人处分或转移其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以获得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效果。一、对物诉讼的性质和特点对物诉讼源于罗马法,在其海事诉讼中得到巨大发展。随着英国殖民者将对物诉讼制度带到其殖民属地,移植法律与本地法律互相作用,逐渐发展出英美法系各国目前各具特色的扣船制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英美两国的对物诉讼制度。对物诉讼法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英国的海事法,原为海事法上特有的一种诉讼制度,但随着英国海事审判实践的发展,对物诉讼超出了海事法的范围,而被运用到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与对人诉讼并存的法律诉讼制度。所谓对物诉讼就是一种针对物的诉讼,即把物作为诉讼法律关系确当事一方的一种诉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海事法院可以通过扣押被诉船舶或其他财产而取得管辖权,将船舶或财产拍卖,迫使物主提供担保,或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以拍卖所得价金为限偿付债务。(一)对物诉讼的产生及性质1.对物诉讼产生的原因对物诉讼制度之所以得以产生和发展,原因在于它适应了客观实践的需要,与普通对人诉讼制度相比较,对物诉讼制度有其比较上风。海事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导致海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往往具有大跨度、大范围的跨国性、活动性和不确定性。海事法律关系确当事人往往相距万里,一旦发生纠纷,真正的责任人究竟是谁难以确定。即使可以确定也难以寻找。船公司经济组织形式和方便旗登记制度的存在,使得海事法律关系更加多变,海事请求权人提起普通对人诉讼当然是可以的,但受到诸多因素制约。提起普通对人诉讼必须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法院管辖权的确定要受到诸如被告住所地、合同签署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诸多关于管辖权规定的限制。确定这些联结因素非常困难,而根据这些联结因素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可能是一个外国法院,该国的法律也许极为陌生,即使熟悉,也可能会受到国家关系、路途远远等因素的限制而使诉讼极为不便,从而使海事请求权人的权利几乎无法通过诉讼的形式得以实现。任何诉讼是否可行,取决于原告能否使传票正确而有效地投递被告,假如找不到适当的被告或原告和被告属于不同的法院管辖,这种投递十分困难。再者,普通对人诉讼也不能使海事请求权人的权利获得可靠担保。这样一来,即使拿到判决书也是一纸空文。由于上述普通对人诉讼制度的种种局限,对物诉讼制度应运而生。2.对物诉讼的性质在讨论对物诉讼性质之前必须说明,固然英国对物诉讼制度在外在表现上只存在一种形式,即直接对作为

【英美海诉法中的对物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鉴戒意义】相关文章: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06-07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诉06-02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06-08

浅探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05-28

我国物权法中不应规定间接占有制度05-31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06-02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制度08-28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06-02

论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05-30

构建告知制度 完善再审之诉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