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属于尽对权”与“物权具有尽对性”的区别

时间:2024-08-22 16:38:38 法律毕业论文

论“物权属于尽对权”与“物权具有尽对性”的区别

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尽对性与尽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将“物权属于尽对权”与“物权具有尽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尽对权”与“物权具有尽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

【论“物权属于尽对权”与“物权具有尽对性”的区别】相关文章:

一物一权原则质疑-兼论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尽对原则07-13

论环境物权06-03

论资源物权的社会性义务08-10

采矿权的用益物权性研究08-30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10-28

论用益物权的内容08-02

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08-17

论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05-07

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10-19

物权于债权的关系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