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占卜权与信息传播解析

时间:2023-03-21 15:15:1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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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占卜权与信息传播解析

  论文关键词:商代;商王;贞人;占卜权

  论文摘要:商代贞人与殷商诸王针对占卜权的争夺,其实是贞人代表的神权与商代诸王代表的王权斗争的集中表现。神权与王权的斗争在政治上表现为占卜权的争夺。随着神权与王权势力的此消彼长,贞人集团与商代诸王所拥有的占卜权也随之逐渐被削弱或得到强化,商王最终完全取得了占卜权。

商代是一个以神为本的神权统治时代。神权在商人的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商人对神权的顶礼膜拜主要通过轮番祭祀与甲骨占卜的方式来实现。商代周祭制度的形成与实行,表明商人对祭祀的高度重视,其目的就是加强商王与诸神的感情交流与信息沟通,祈望诸神为商王朝赐授福佑和提供保护。而商王及其王室、贵族日复一日地进行占卜活动,其目的就是上窥神意,下传神谕,力图在诸神的名义下治国理政,保持殷商王朝政权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在商人的观念中,商人诸神不仅是万事万物之源,而且是万千信息之源,是各类事件与信息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商代占卜集团通过占卜活动,领悟诸神的意志愿望、拜受诸神神谕神命,预测商王朝未来发展结果,其实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

  一、商代占卜权分析

在殷商时代,事奉鬼神是商王室的首要任务,而甲骨占卜是沟通鬼神与商王关系的重要手段。从甲骨卜辞看,商王朝每天的大事小情都要向上帝祖先鬼神请示汇报,根据上帝祖先的意志来决定事情可否实行,对上帝祖先鬼神唯命是听而且惟命是从。甲骨占卜的真正目的其实就是通过占卜拜受与宣示上帝祖先鬼神神谕神命以实施神权政治。占卜权主要指参与甲骨占卜活动人员所拥有的发布问辞权、发布命辞权、商王占辞质疑权、发布占辞权、一事多卜决定权、习卜选卜选择权等几种。

一般认为,商代占卜制度较为系统完备,形成了庞大的占卜集团。从甲骨卜辞“卜”、“贞”、“占”三字相次使用与叙辞、命辞、占辞依次排列反映出商代占卜是井然有序、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这种连续性极强的占卜活动反映出一个程序规范,又颇具理性色彩的内在逻辑进程。商代占卜集团由卜人、贞人、占人(多为商王)三类主要人员组成,卜人司“卜”,贞人司“贞”,占人司“占”,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占卜活动与信息传播活动。

刘学顺认为,商代占卜人员可分为卜人和贞人两种,“前辞(笔者注:即叙辞)的‘卜’、 ‘贞’当属两件事……贞人才是宣布命辞者”。“卜人是管低度龟呈兆的,需要的时候便契刻卜辞”地位较低,而“贞人是商王左右奉旨问吉凶的近臣,虽然他们偶尔也灼龟卜问,但和专以灼龟见兆的卜人还是不同,他们是命龟者”,牲这里我们必须对“命辞”、“命龟者,,、“宣布命辞者”三个关键概念进行必要的辨正分析。以往大多数学者与刘学顺一样认为“命龟者”与“宣布命辞者”均为贞人,其实“命龟者”为卜人,而“宣布命辞者”才是贞人,所谓“命辞”并非向诸神发问之辞,而是贞人预测之言。甲骨卜辞“王寻占光卜曰(94反)”和“辛丑卜,争贞我卜,多不吉(16)"。颇能说明我们的观点。“光”、“我”是卜辞中确知其名的少数几个卜人,“卜”为兆象,“光卜”、“我卜”分别指卜人“光”与“我”灼龟(骨)所获兆象。“王寻占光卜曰”意谓商王不久根据卜人“光”所得的兆象预测说,“争贞我卜”意谓贞人名“争”者根据卜人“我”所得的兆象预测,因此“贞”字之义并非发问,而是预测,“贞”字之后的所谓“命辞”并不是向商人诸神发问之辞,而是贞人根据卜人所获兆象进行推断的预测之言。贞人的确是“宣布命辞者”,而“宣布命辞者”之意是“宣布预测结果者”。一般认为“命龟”应在灼龟(骨)取兆之前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命龟者”是卜人而非贞人。卜人其实是命龟与灼龟取兆之人,他们首先“命龟”即将要询问的事情告诉神龟(神龟代表商人诸神),然后烧灼甲骨(很可能与命龟同时进行),使其呈现各种兆象(兆象为商人诸神对卜人命龟之辞的回答),为贞人和商王预测做好准备。卜人占卜行为只在叙辞中体现,具有“发布问辞权”。虽然卜人地位较低,但卜人的作用不容忽视。灼龟取兆其实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主观取向明显的专门工作,卜人在事先经过钻凿加工的卜用甲骨上用火烧灼,其用火温度高低、用火部位远近全由卜人掌握,这与裂纹(即兆象)形状及裂纹走向颇有关系,换句话说,卜人可以有意识地控制兆象而巧妙干预贞人之“贞”与商王之“占”,从而对占卜预测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这往往是甲骨学者容易忽视的,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加以重视。贞人参加“贞”,具体负责“占龟”,即根据卜人灼龟(骨)所见兆象,作出初步推断预测,为商王进行最后的信息预测提供参考。贞人占卜结果在甲骨卜辞中以“命辞”形式出现,贞人具有“发布命辞权”。商王也参加“占龟”,一方面他要听取贞人的初测意见,另一方面他要亲自观察卜人灼龟(骨)所见兆象,将二者结合综合考察作出最终的判断预测,占卜结果往往由商王说了算。商王占卜结果在甲骨卜辞中以“占辞”形式出现,商王具有“发布占辞权”。贞人之“贞”与商王之“占”都是对兆象所作的判断预测,但其权能是有差异的。在贞人与商王同时参加占卜的情形下,贞人的初测一般应服从商王的终测,其占卜权显然掌握在商王手中。但大多数占卜活动商王并不直接参与,而贞人每次占卜必定在场,在商王缺席的情况下,其实贞人成为王的代行者,而享有商王所拥有的占卜权。商代占卜人员由卜人、贞人、占人组成,占卜过程由“卜”、“贞”、“占”前后相续的三个阶段构成,是有其重要原因的,这就是为了避免占卜权的独揽独占,对占卜人员享有的占卜权进行有效的分散与制衡。从甲骨卜辞来看,卜人与贞人角色分工十分明确,卜人司“卜”、贞人司“贞”,一般不得越位或兼司。在甲骨卜辞中贞人兼司“卜”、“贞”或兼司“贞”、“占”只有少数几例,这说明卜人只有发布问辞权,不得拥有贞人所拥有的发布命辞权和商王拥有的发布占辞权,而贞人一般只有发布命辞权,而一般不得拥有卜人拥有的发布问辞权和商王拥有的发布占辞权,这样卜人和贞人在占卜过程中就很难独揽所有占卜事务从而独占占卜权。而商王是占卜集团的首领,很容易独揽占卜事务从而独占占卜权,但殷商前期(武丁至凛辛)商王参加占卜一般不亲自卜贞,只是在卜人贞人工作的基础上视兆预测发布占辞,而占辞往往围绕贞人作出的命辞,这说明商王的占卜权受到贞人的很大约束和限制,在占卜活动中商王也不能为所欲为,违反占卜程序和占卜制度。到殷商后期(康丁至帝辛),商王往往“卜”、“贞”、“占”一人独揽独占,实行了对占卜权的完全垄断和控制,上窥神意下传神谕的甲骨占卜预测与信息传播活动才完全受制于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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