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补贴办理条件

时间:2022-08-08 17:51:49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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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补贴办理条件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租房补贴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租房补贴办理条件

  一、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

  2、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3、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4、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发放的流程

  租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用网上日常受理的方式,每季度集中核查、公示、发放一次:

  1、首次发放工作程序

  (1)通过答疑会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通过人才安居系统正式申报。

  (3)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4)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5)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6)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工作单位、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

  (7)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市财政委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2、续发工作程序

  (1)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2)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3)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人才及其家庭成员是否符合条件。

  (4)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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