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随着国家对于人们住房问题的关注,现在很多人不仅买房享受补贴,其实租房也是享受基本的补贴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沈阳市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就业人员:
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小于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创业人员: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小于35周岁的博士、硕士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年龄小于25周岁的学士,以及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注意:上述两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
二、申报所需要件: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创业人员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租房补贴)→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补助对象
在沈阳市人才公寓足月租赁,且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申请人。
补助条件
1.租赁人才公寓条件: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除以上四类人才之外,申请人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2.申领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条件: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保险、其他形式保险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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