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1-07-12 11:06:20 租房补贴 我要投稿

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济南租房也可以申请补贴?没错啦,只要你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那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需要哪些申请材料?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市内六区是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代管区域除外)

  2、收入要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

  3、住房困难要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年龄要求: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5周岁。

  5、其他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哪些人不能申请?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不可申请租房补贴!

  申请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

  3、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

  一、补贴保障面积

  租房补贴保障面积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户家庭保障面积上限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

  (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补贴标准: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

  2、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3元;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7824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1元;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7824元(不含)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

  (二)长清区补贴标准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3元;

  2、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1元;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7824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7824元(不含)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三、补贴额度计算

  家庭租房月补贴金额=租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60㎡,下同)—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数。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房补贴。

  发放时间:

  1、租赁住房补贴每年度申请1次,按季度发放。

  3、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房补贴核发工作。保障年度内每季度发放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

  3、发生变化的,发放金额应随之调整;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4、保障家庭应于每个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新一年度租房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新申请租房补贴或季度复核时,发现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房补贴,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及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86568257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十一路62号

  电话:81271505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清河街1826号

  电话:66589865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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