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惠保报销条件

时间:2021-03-19 14:21:03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2021苏惠保报销条件

  “苏惠保”是由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指导,由东吴人寿、市民卡中心等单位承办的苏州定制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苏惠保报销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报销条件:

  1、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自付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

  2、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有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详细说明如下

  (一)医疗费用

  对符合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未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低于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累计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

  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无免赔额要求。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2020年因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出险的客户,可在2021年持续赔付出险时所购药品,也可在2021年《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中选择新的药品进行治疗和理赔;如所选药品因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纳入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则不会在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中进行赔付;

  (2)针对2020年未因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出险的续保客户及新保客户,适用2021年《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3)我们会根据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的结果对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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