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销比例
情形一:普通门诊报销支付比例: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情形二:大病门诊报销支付比例: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4、大病门诊输血费用,支付比例为70%。
报销额限
医保三档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报销范围和条件
报销范围:医保三档参保人的医院社康门诊、大病门诊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向参保所属的地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在20个工作日内社保局将可报销的金额打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号——报销完成。
报销地点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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