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时间:2024-06-19 15:34:44 综合指南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

  二、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

  三、发生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

  注意:

  1、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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