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

时间:2024-08-29 04:16:10 综合指南

福州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一)不动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二)经实勘,不动产须符合前期审批条件、未拆、改、扩、违建;

  (三)若无土地证的,需提供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二、办理材料

  1、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2003年9月1日后批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4、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或购房证明书)。

  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6、身份证件。

  7、若有抵押贷款提供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并加盖贷款银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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