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天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地到外省(市、自治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短期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拟在外地居住30天以上的都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材料
1、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5、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公民,在外出前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
2、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3、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的公民应当在到达外省(市、自治区)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有关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予以办理。
办理费用:工本费每证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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