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时间:2024-10-25 22:54:38 综合指南

青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青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欢迎大家分享。

青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

  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在青岛市辖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内流动的人员。

  2、所需申办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民政婚姻登记部门)。

  其它关于当事人婚、孕、育情况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相关部门)。

  3、办理流程

  申请——流动人口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

  审核办理——镇(街)计生办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已有管理档案,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即时免费出具《婚育证明》。

  4、办理条件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2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5、设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7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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