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办理租赁房屋登记条件

时间:2021-01-06 15:04:2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太原办理租赁房屋登记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太原办理租赁房屋登记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太原办理租赁房屋登记条件

  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除外。

  太原办理租赁房屋登记的办事依据是什么?

  答:太原办理租赁房屋登记的办事依据是《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拓展内容: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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