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补贴办理指南

时间:2024-09-08 18:58:06 综合指南

扬州住房补贴办理指南

  扬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出台后,吸引了大批人才来扬,该补贴的申请条件、材料、申请方式是怎么样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扬州住房补贴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一)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才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才

  此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如果符合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可按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申报(补贴按照实际在扬工作和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累计享受不超过36个月)。

  (二)购房补贴

  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申报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扬创业;

  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3)高层次创新类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三、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购房补贴

  对市区企业新引进的补贴对象1、2、3范围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3)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

  (4)省创业类“双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材料

  (一)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员

  1、《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以下条件之一:①《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②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③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④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租住房(公寓房)诚信声明。

  (二)购房补贴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其它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企业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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