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生活不能自理补贴如何办理

时间:2021-02-20 19:52:40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嘉兴生活不能自理补贴如何办理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嘉兴生活不能自理补贴如何办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嘉兴生活不能自理补贴如何办理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其提出申请。

  (二)初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进行核实,并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通过初审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残联。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的,镇(街道)应当针对异议的事实进行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意见后,对申请人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在申请表中签注“经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四)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审核合格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属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限制对象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合格的,在申请表中签注“经审定,符合申请资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两项补贴发放审定小组,对申请护理补贴有争议的对象,提交审定小组审定。

  通过审定的名单应由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未通过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拓展内容:

  一、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下列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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