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5-12-05 18:30:58 银凤 廉租房

有关吉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吉水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吉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吉水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一、核心申请条件

  户籍与居住要求:申请家庭中至少一人为吉水县城镇户籍,且在该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需提供同户口簿所有家庭成员信息作为共同申请人(相互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如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并将其纳入共同申请人。

  身份认定要求:申请人需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城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于申请之日前1个月年满18周岁。

  住房条件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吉水县范围内均无住房(含房改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米以下(含);且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米以下(含)(因重大疾病致贫出售房屋的除外)。

  车辆资产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且为申请家庭唯一车辆的,可不受此限制。

  二、优先保障情形

  1.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城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安排。

  2. 城镇贫困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可、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优先保障。

  3.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户籍居住、住房、车辆资产等条件(无需满足身份认定中的民政部门相关认定),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可、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优先保障。

  三、禁止申请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本地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申请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已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政府系统已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员;

  存在不符合公租房(含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 廉租房保障与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可同时申请,需二选一。

  2. 申请受理方式:2025年吉水公租房(含廉租房)实行集中申请与常态化受理相结合,集中申请受理截止至2025年1月16日,后续常态化受理。

  3. 政策咨询:可联系吉水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796-8935013;或咨询吉水县住房和城市更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电话:0796-86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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