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如何更改承租人

时间:2021-02-01 16:45:28 廉租房 我要投稿

廉租房如何更改承租人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廉租房如何更改承租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廉租房如何更改承租人

  一、廉租房如何更改承租人

  不能变更承租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的验收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二、办理依据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委托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照合同约定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所承租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第一百七十九条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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