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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证范围
我市流动人口范围较以前未发生变化,下列三类人员均属我市流动人口:
一是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
二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
三是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办理条件
依据《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初次来本市,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办理程序
1、申领人向市人才中心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提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并填写《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在市内四区的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居住地在崂山区的到崂山区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分别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五日内签发《居住证》。
有效期限
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
闽江路7号府新大厦0215房间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南路8号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流动人口管理科
9新泰路2号
崂山公安分局
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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