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否领取失业金

时间:2022-09-17 04:35:21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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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否领取失业金

  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技术小工等,其工作方式自由灵活,故称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灵活就业人员可否领取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灵活就业人员可否领取失业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否领取失业金

  不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北京市失业金领取时间及领取年限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

  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本人可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写出书面申请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交上述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天津市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职工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2、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不满10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09元;

  3、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36元;

  4、失业保险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63元;

  5、失业保险缴费满20年以上,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91元;

  6、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782元;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

  4、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

  5、《养老保险手册》;

  6、《就。失业证》;

  7、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表》;

  8、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

  9、《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10、《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领取就失业证明;

  2、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录入失业人员相关信息;

  4、对失业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

  5、打印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6、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审批;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案;

  8、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9、办理个人登记;

  10、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不满二年,领取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保险缴纳满二年不满三年,领取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保险缴纳满三年不满四年,领取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保险缴纳满四年不满五年,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保险缴纳满五年不满五年以上,缴纳失业保险没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一个月,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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