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2-03-02 11:40:48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属于南宁市城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

  (三)与现役军人一起随队生活,南宁市户籍,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失业登记3个月以上,且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五)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拓展:

  一、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一)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二、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递减后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三、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实行递减。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办理内容

  对随军并已办理本市常驻户口三个月以上,无工作且无其他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将各区上报的材料,统一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款至各区,由区民政局发放补助。

  三、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补贴的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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