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9 14:29:16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广西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西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西单位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租房要比一般的房子价格要便宜很多,而且申请公租房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得到,公租房是国家专门来做扶贫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帮助没有房子的人来解决困难,所以,申请公租房对于一般的人来说是特别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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