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娄底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娄底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
4、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5、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娄底公租房配租标准
1、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2、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个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3、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异性)且子女年龄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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