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10 09:05:48 公租房

垦利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垦利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垦利公租房申请条件

  垦利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员:

  1、有垦利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落户满1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基数;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未租住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5、家庭无机动车辆或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车辆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时累计计算);

  6、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本区城镇户口转业、退伍军人,考取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及公益岗人员户口不限;

  2、全日制大专院校及以上毕业或转业、退伍不满5年;

  3、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在本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未租住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基数;

  7、家庭无机动车辆或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车辆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时累计计算);

  8、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拓展:

  一、申报范围

  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区划内。

  二、申报人员

  (一)户籍在申报区域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

  (二)工作单位在申报区域范围内的新就业职工;

  (三)在我区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工作单位在申报区域范围内。

  三、

  相关事项说明

  (一)政策规定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妻双方及户口登记簿中的未婚子女,或无配偶、无子女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出的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人口。

  (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年度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收入的,提供失业证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提供购车发票。

  (四)所租赁房屋为垦利区行政区划内商品住房,有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五)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垦利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文章:

公租房申请条件12-06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2-06

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

江阴公租房申请条件11-15

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11-18

焦作公租房申请条件09-07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03-25

大兴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

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

玉溪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