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4 17:43:23 公租房 我要投稿

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余杭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三)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并且余杭区内近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四)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毕业生安家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员须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注: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只可一人次享受租房补贴。

  企业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未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区住建局可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申请人如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公租房补贴的,自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该申请人不再具有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公租房补贴后上交区住建局,追回的租赁补贴继续作为公租房资金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个人法律责任。

  申请流程:

  (一)申请。在当期受理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所在单位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在单位内公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到单位属地的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

  (三)审核。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流转审核。审核结果确认后,在“余杭晨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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