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梅州公租房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内,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人为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梅州城区居住;
2、申请人在梅州城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含3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等。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梅江区户籍的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36个月;
2、申请人已与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办理材料
1、婚姻证明;
2、低保证;
3、计划生育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缴交社会保险费证明;
6、学历证明。
7、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温馨提示: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流程
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梅江区民政局、房管局)→审核(梅州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批(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梅江区房管局)→后续管理(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和梅江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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