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步骤

时间:2024-10-09 00:36:45 公租房

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步骤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步骤

  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步骤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拓展:

  东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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