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公租房保障办电话号码

时间:2021-01-28 13:00:46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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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公租房保障办电话号码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沈阳于洪区公租房保障办电话号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于洪区公租房保障办电话号码

  一、沈阳于洪区公租房

  咨询电话:024—25329020

  办理地址:电话咨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申请家庭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②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③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沈阳于洪区公租房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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