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需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含租房提取)。
办理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三)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提交: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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